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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纪委调查“院长开房”事件 举报人疑为名流
    作者:刘刚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8-13 09: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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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长开公车接我老婆开房”追踪

    湖北纪委调查“院长开房”事件

    当地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知情者透露,举报人夫妇在黄石当地属“名流”

    本报讯 (记者刘刚)昨日,本报披露湖北省黄石市中级法院院长方鄂生被实名举报与人妻开房,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湖北省、黄石市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院长开房”。

    黄石市委明确表示,将正视网上流传的事件和媒体的相关报道,认真查清事情真相,并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实事求是地做出相应处理。

    8月11日,一则标题为“人民法官‘多情’黄石方鄂生尤甚”的帖子见诸网络论坛,湖北黄石一名男性商人实名举报,黄石中院院长方鄂生开公车接其妻开房。

    当事院长回应,他与举报人夫妇系正常朋友关系,没有与举报人妻子过夜,开房是为了谈事情。

    ■ 追访

    “开房当天,举报人请人捉奸”

    昨天上午,实名举报人从北京乘机返回武汉,下飞机后曾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将协助调查组工作,此后其手机一直不通。被举报开房的黄石中院院长手机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据熟悉举报人的知情者透露,举报人夫妇在黄石当地属“名流”,举报人10年前经营龙虎山庄,集餐饮、住宿、卡拉ok于一身,准三星标准。该知情人推测,仕途集中于黄石的方鄂生,可能就是在那时与举报人夫妇认识。据了解,早在2009年,黄石当地已传出中院院长方鄂生和举报人妻子之间的消息,“在公众场合,举报人的妻子甚至会当众念方鄂生给她的短信。”

    举报人提供的“黄石磁湖山庄”开房清单,姓名“方鄂生”,日期为2009年8月26日,入店0点52分,离店15点16分,房间号“*3230”,房价406元。

    “8月26日是七夕情人节。”知情人说,当时举报人身在广东,曾给黄石多人打电话求助,称方鄂生开车从举报人家楼下接其妻到磁湖山庄开房,并提供了房间号,电话请求前去酒店抓人,“但最后没有一个人去”。知情人称,当时没人前往的原因,一个是因涉及家事,再一个是因为当事人身份特殊。据熟悉方鄂生的人士介绍,方的妻子在司法系统工作,方妻的家人则是黄石市政府一个部门的负责人。

    而方鄂生前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在房间谈事,谈了不到一个小时,“她(举报人妻子)有事情咨询,没有过夜。”

    卷入“开房门”的官员应辞职

    □陈杰人(学者)

    当个别官员出现道德瑕疵或争议,卷入舆论风波,理应引咎辞职;关键要从制度上予以明确。

    近日,湖北黄石市一名商人在网上实名举报称,自己的妻子与该市中级法院院长方鄂生有奸情,方多次用公车接举报人之妻到宾馆开房。方鄂生承认了开房之事,但他辩解说,和那位女子只是谈事,没有过夜。就此,湖北省有关部门已成立调查组。(据《新京报》8月12日)

    这是湖北的法院院长第二次卷入“开房门”。6月21日,有人在网上发布视频,称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范海涛与刚提拔的该院女纪检书记柳华梅在某宾馆开房并同处一室达1小时。这两起事件有一些共性:一是主角都为法院院长,二是都在宾馆和配偶之外的异性开房,三是都不能合理解释开房的理由。

    此前襄阳那位院长“开房门”曝光后,襄阳市委表示会查清此事,但目前仍无结果。对于出现道德瑕疵或陷入非议的官员,一定要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才能进行处分吗?何以更有效的惩前毖后?

    法院院长或者其他官员,不仅是普通人,而是有一定公众关注度的特殊人物,这些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在廉洁、道德等方面,也承担比普通公民更多的责任。

    一般人都知道,和配偶之外的异性到宾馆开房,不管有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不正当两性关系,已经在生活道德上陷入了“黄泥巴掉到裤裆里”的尴尬境地,换言之,只要存在与异性开房这种现象,不管是谈正经事还是行苟且事,都是一种无论如何都说不清的丑闻。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道德情操,而官员更应注重道德修养。“以德治国”同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写入十七大报告,充分表明了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湖北两名院长“开房”,只要这种丑闻发生,就应立即选择引咎辞职,或者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他们的职务。

    建议当有官员出现道德瑕疵或争议,卷入舆论风波,理当引咎辞职,同时,应该在制度上进一步予以明确,用制度与道德共同约束官员行为。如果我们用道德的标准,并建立在一定的制度之上来要求官员的言行,那么就会将监督和约束前移,而不是等到一个官员确实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才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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