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17日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901万余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5年11月,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汤成奇在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中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7462万元人民币的损失;2003年至2006年期间,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汤成奇在与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及履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损失1.49亿余元人民币;2004年至2007年,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汤成奇为徇私情,违反规定擅自改变500亩商住配套用地的用途、违法决定将商住用地的6000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致使国家遭受6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汤成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汤成奇的妻子熊丽舜因与丈夫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同庭受审外,原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镇长、党委书记张晓华,原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局长罗辉、原南昌市丰和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国文也同庭受审,三人利用自己或汤成奇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涉嫌收受贿赂3848万余元、2480万元和2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