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农业部回应河北“瘦肉...
  • 农业部回应河北“瘦肉精羊”事件:保持高压严防反弹
    作者:记者董峻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08-20 08:26:4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董峻)农业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9日说,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卢龙两县养殖户给羊饲喂“瘦肉精”。农业部已在第一时间责成河北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展开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同时,认真贯彻全国“瘦肉精”整治行动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瘦肉精”问题出现反弹。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已责成秦皇岛市农业局对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开展“瘦肉精”再清缴行动,加大肉羊养殖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收购贩运监管措施,严防“瘦肉精”通过经纪人流入养殖领域。同时,向省食安办和公安厅及时通报了情况,加大“瘦肉精”案件侦办力度,追查“瘦肉精”来源,从源头切断“瘦肉精”生产和销售。

      8月17日上午,秦皇岛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再动员再部署大会,要求全市各区县深入生猪、肉牛、肉羊养殖户、饲料、兽药生产单位开展“瘦肉精”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场(户),不留死角。昌黎、卢龙两县政府分别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对报道涉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出将一查到底。同时,对群众举报查实的线索,当地政府给予2万元奖励。

      这位负责人表示,自4月份全国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各系统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全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瘦肉精”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全国各系统检查养殖、屠宰、加工、经营和餐饮等环节生产经营单位(户)332.4万家,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745起,移送公安机关86起,整治违规屠宰场104家,取缔无照经营户2335户,缴获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5.9吨。农业部上半年例行监测显示,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为99.5%,是自2001年实施监测以来的最好水平。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