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国资委公务员陷“玩女...
  • 国资委公务员陷“玩女门” 佛山纪委网上征线索
    作者:见习记者黄文冠 记者潘臣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8-20 08:35:1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南都讯 8月16日,有网友在天天新网站佛山论坛发帖称国资委一公务员花18万包养玩弄其表妹,该帖以“玩女门”称呼此事。前晚,佛山市纪委在佛山廉政网和天天新论坛征集“玩女门”线索,欢迎群众对公务员队伍进行监督,欢迎发帖人及相关知情人能提供较为具体的线索。

      记者联系发帖人未果

      8月16日,“两条路,两种结局———国资委公务员陷玩女门”成为佛山最热门的网帖之一。发帖人“lim an g 4 4”称,其表妹被佛山市国资委一名公务员用1 8万元包养玩弄,后来遭其玩厌而抛弃。

      网帖直接公布了这名公务员的姓名,有网友在网上搜出该名公务员信息,并将信息跟帖,引发更多网友关注。记者获悉,“lim ang44”为天天新网站新注册人员,与其联系未果。

      佛山市纪委网上征线索

      前晚,佛山市纪委在网上发出线索征集令。征集令指出,就天天新网站佛山论坛网帖“两条路,两种结局———国资委公务员陷玩女门”一帖,市纪委、市国资委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核查。网帖所指的公务员本人也主动向市纪委报告,明确表示绝无此行为,并要求组织上对此事进行调查,弄清真相。同时,为便于尽快查明真实情况,欢迎发帖人及相关知情人能提供较为具体的线索。举报电话(0757)12388,佛山廉政网址:ht t p://w w w .fslz.gov.cn/

      回应

      佛山市国资委:有员工姓名与网帖相符

      网帖中涉及的公务员是否是国资委的公务员?前日下午,市国资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市国资委内确有一公务员名字和网帖内的名字相符,系市国资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同时,国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务员因事外出,暂不在办公室。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