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自然之宝被曝广东中山...
  • 自然之宝被曝广东中山加工 疑似达芬奇第二
    作者:任建华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8-24 07:59:0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人民网连续关注自然之宝违规销售事件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8月23日,有网友向人民网发来邮件称:自然之宝很多产品是在广东中山加工的,疑似“达芬奇”第二。 

      记者调查发现,自然之宝确实是美国一家营养品企业,与“达芬奇”事件有本质的区别。不过,针对自然之宝是不是在广东中山生产一说,自然之宝在华运营公司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沈恩宇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然之宝确实在广东中山有工厂。沈恩宇称,因为现在中国是全球的营养品原料生产国之一,自然之宝有很多原料确实通过广东中山工厂采购,但最后公司都会在美国总部做进一步的加工。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沈恩宇称,网友对自然之宝的广东中山有怀疑是正常的,但他们可以提供进关的每个产品的批号,证明其产品100%是美国进口。 

      还有网友则质疑称,自然之宝在国内销售的少数产品,在美国官方网站根本不存在?难道自然之宝这些产品专门是供中国销售的?对于此种说法,记者欲采访自然之宝在华运营公司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该中国区总裁未给予回复,其法规事务处张亮经理则称,诺天源公司现已将所有采访委托一家公关公司进行。 

      随后一位自称诺天源公关的女士致电记者,询问采访提纲,并称自己的工作只是对采访问题进行记录,具体回答将由她联系公司相关人员给出。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消费者之所以在自然之宝屡屡违规的前提下,仍然会去购买其产品,主要是因为相信其是美国生产的。”有网友认为,如果自然之宝最终很多原料是来自中国,可能会让很多消费者失望。


    Tags:自然之宝 广东中山 达芬奇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