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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内蒙古9月3日电(记者王冬梅)9月2日,原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财政局局长乌云其劳因涉嫌巨额贪污受贿在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乌云其劳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由兴安盟检察分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2月至2010年3月,乌云其劳任乌审旗财政局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处理单位费用为由,多次要求8个企业为其提供账户,虚构支出,转出财政专项资金,骗取国家财产共计1253万元;同时,乌云其劳还利用职务之便,为7个单位或个人在拨付工程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4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乌云其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巨额财产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三百八十三条、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