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1个月内4名副部级高官倒...
  • ››强奸犯凭借关系出任粮食...
  • 相关文章
  • ››官员忽变年轻竟一路“...
  • 官员忽变年轻竟一路“绿灯” 造假为何如此容易
    作者:马涤明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10-17 21:28:4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15日,《临汾日报》报道,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沈庆华临汾市委常委、委员和市纪委书记职务。据称,沈庆华被免职是因为“年龄造假”问题。(10月16日《东方早报》)

      值得追问的是,干部档案上的年龄咋就那么容易造假?

      通常情况是,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来日不多,想要多“为人民服务”几年,便修改年龄。但公务员,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年龄是很不容易更改的。第一,干部档案管理十分严格,且有一定的机密级别,动档案谈何容易?第二,除了档案,领导干部个人履历信息还要在多处备案;除了特别备案,工作活动中留下的信息也很多。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地级官员,忽然“年轻了”好几岁,即便在档案上搞得天衣无缝,也很难蒙混过去。至少,其上下级、左右人员知道他多大岁数。

      然而,一个地级干部“年轻了”5岁,体制内同僚居然都“不知道”,也没有人发现“13岁参军,15岁入党”不正常。这是网友的眼睛太好使了,还是体制内的眼睛太不好使了?

      造假官员全票当选纪委书记,让人联想到河南那个仅在位49天便被“双规”的市长——当初也是全票当选;石家庄市那位“造假书记”王亚丽的故事显示,履历造假的背后需要一个团队运作。那么,沈庆华书记忽然“年轻”,都有哪些贵人相助,这个问题不查了?

      体制内造假如果这样容易,“全票通过”也这样容易,那还有多少事情都是这般“容易”地通过了?(马涤明)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链接:

     


    临汾纪委书记沈庆华腐败门专题

    http://www.jdwsy.com/oldweb/article/html/special-030-1.html

     

     


    Tags:官员忽变年轻 竟一路绿灯 造假为何 如此容易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