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江苏射阳十岁孩子庆生...
  • ››江苏射阳县称“千余村...
  • ››江苏射阳销毁吨余疑似...
  • ››江苏射阳每年200吨毒菊...
  • 江苏射阳十岁孩子庆生 县委宣传部送祝贺条幅
    作者:佚名  来源:华声在线  发布时间:2011-11-15 09:01:3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华声在线11月14日讯 近日,华声论坛出现一篇题为《小朋友过生日,县委宣传部祝贺》的帖子,帖子里贴出了三张关于一名小朋友在中影射阳国际影城庆祝十岁生日的图片。从图片中可以看出,生日现场彩球、拱门、条幅一应俱全,其中一条落款为中共射阳县委宣传部的庆生条幅尤为引人注目。网友质疑,“何许人也?如此隆重?如此场面?这是什么风气?”

    在跟帖中,有网友称自己今年国庆期间正好路过了现场,并爆料称,生日庆祝会包租了中影射阳国际影城,“还搞来了射阳电视台才会有的大型设备”。

    华声在线记者致电射阳县委宣传部,该部门下辖的网络新闻管理机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射阳县委宣传部名义为董姓小朋友庆生的条幅不是宣传部的人挂的,也不是宣传部的人授意挂的,当记者进一步追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时,该工作人员反复称不方便透露。

    此后记者又致电中影射阳国际影城,据影城张经理介绍,国庆期间确实有人花费1500元为一位董姓小朋友包下影城过十岁生日,并在影院里播放了这名小孩的成长岁月视频。当记者问及这名董姓小孩的家庭背景和射阳电视台是否派来了大型设备时,张经理称不清楚。对于县委宣传部为小朋友庆生的横幅,张经理则称其与影城方面无关。

    网友热议:

    q525246:肯定是官二代或富二代的“小皇帝”!

    xq82:这肯定是拍领导马匹所为。

    中暑山庄:宣传部的名号也拿来做排场,电视台的大型设备也拿来拍摄一个小朋友的生日排场,谁给的权利?谁给予的特权?试问普通出生的小朋友可以享受这一切吗? 值得好好反思!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