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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通电信反垄断调查被指系利益集团间争夺
    作者:王红茹 方宁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时间:2011-11-22 08:41:2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下称“《反垄断法》”)这把利刃悬了3年,尚没有一家央企敢“挺身试刀”。然而今年11月,“倒霉蛋”终于出现了。

    国家发改委11月9日证实,正在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如果垄断事实成立,按《反垄断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将面临数亿,甚至数十亿元的罚款。另据业内人士推算,此次反垄断将可能使上网价格在未来5年里大降四成。

    央企首度遭遇反垄断调查,不管是“业界的福音”,还是部门利益争夺的“闹剧”,对于《反垄断法》自身而言,其意义都非常重大。

    央企有反垄断“豁免权”吗?

    三个部门反垄断: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今年上半年该局接到举报后,就立刻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可能开出巨额罚单。

    如果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真的被罚款,那将是《反垄断法》施行3年多来针对央企的首张罚单。

    其实早在今年1月4日,针对价格垄断,国家发改委就曾开出罚单: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因组织经营者达成白板纸价格垄断协议,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被调查消息曝光几天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再次开出巨额罚单,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由于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价格招投标制度。依据《反垄断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687.7万元和15.26万元。报道称此案为首起垄断重罚案。

    有人质疑,《反垄断法》2008年颁行,2011年才开罚单,是不是存在不作为?

    《反垄断法》从1994年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开始起草,经过13年,在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预留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反垄断调查一般要经过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等步骤。

    据《中国经济周刊(微博)》了解,目前我国负责反垄断调查的部门有三个。按照分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分别负责价格垄断、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垄断审查。

    《反垄断法》起草人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向《中国经济周刊》指出,《反垄断法》实施3年多以来,一直在发挥作用。参照这个法律,商务部就经营者集中并购等问题,已经审理了300多起案子。在2009年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中,出台未满一年的《反垄断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过,《反垄断法》实施3年多,虽审理了几百个案例,但一直未能触及央企。央企在诸多经济领域的垄断状态,让《反垄断法》在实施过程中一直面临诸多挑战。

    很久以来,业内一直都在热议:《反垄断法》针对我国国内大型垄断企业是不是可以豁免(即国有大垄断企业是不是可以不执行《反垄断法》)。外界也据此认为,央企因其特殊的身份享受着特权,反垄断调查的大刀根本不会砍向他们。

    这个“幻想”在11月被打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大电信业巨头被调查,被法律界人士视作我国反垄断监管的里程碑。“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反垄断法》同样也适用于国有大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王晓晔表示。

    联通、电信、广电“三家分网”

    一个人不能又修公路、又搞管理、又跑运输

    十几年来,通信行业分分合合,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的市场竞争主体,竞争异常激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副教授向媒体指出,是否垄断,4个关键问题需要逐一论证:第一,界定相关市场,即明确所要分析的产品市场是互联网接入市场,还是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市场,或者是其他相关产品市场;第二,证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证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从事了《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行为问题;第四,证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从事某些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或者是合理的商业理由,行为的后果是否排除或限制了竞争的问题。“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4个问题能够成立之前,我们只能说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行为是涉嫌垄断行为。”

    然而,这场行业内斗却并不限于上述这三家。11月9日,属广电系统的央视发布“国家发改委正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新闻;随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表示,正准备材料配合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的调查取证工作。广电系统被视为此次调查的“幕后推手”。11月11日,工信部下属的《人民邮电报》在其头版发布头条文章称,“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错误百出’”,《通信产业报》接着跟进。

    广电、工信两大系统矛盾公开化,双方剑拔弩张,围绕“互联网接入市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造成价格歧视”等问题进行了多轮辩论。

    事实上,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加紧筹建国家级有线网络公司,旨在与三大运营商竞争宽带等业务,有望年底挂牌。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这其实是一起利益集团间的利益之争。前段时间,某国家级学术单位提交了一份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报告,报告提出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独家掌控互联网接入市场,有寡头垄断嫌疑,报告提出把这两家网拿出来划归广电网,由广电网独家经营的结论。“如果两家变成一家,不是更垄断了吗?”

    互联网接入市场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秩序?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王志钢向《中国经济周刊》指出,“应该学习高速公路的做法,成立专门的网络公司。高速公路的做法是,别人从你这里过,就收一个过路费。最合理的就是把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业务分拆后成立一个单独的网络公司,由这个网络公司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广电系统服务。网络公司仅负责管理网络,不再参与网络后边的服务。”

    王志钢打了一个比方:不能说你建了一条高速公路,还通过这高速公路跑运输;一旦堵车之后就把别人限制住,只跑你的运输车,这对别人就不公平了。“因为资源是有限的。汽车就是汽车,运输就是运输,公路就是公路。”

    会波及三桶油吗?

    中国行业垄断问题不是企业自身造成的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今年7月1日由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而成。该局有关人士公开表示,此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专门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新增了20个人的编制,该局反垄断的工作处室也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了3个。

    从最近国家发改委的行动来看,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执法部门真的开始出重拳打击垄断行为了。这无疑对推动和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建设有促进作用,也能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反垄断之后所带来的价格上的实惠。

    下一步,反垄断调查是否会向石油、煤炭、化肥等行业延伸?

    “这种愿望或许会落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脱明忠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直言,下一步中石油中石化不会遭遇反垄断调查,煤炭行业也不会。

    垄断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三种,在发达国家,反垄断主要针对的是经济垄断,以防止企业通过合并、杀价、价格联盟以及将在某一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到其他市场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小公司的利益,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

    而现阶段我国存在的问题与发达国家不同。脱明忠认为,现阶段我国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因为经济垄断妨碍市场竞争和提高效益,而是行政垄断,尤其是行业和部门垄断。如电信业、金融业、热力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民用航空、铁路运输、公共交通等,这些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

    电信业此番被调查,是因为“电信业虽然也有行政垄断的特点,但同时具有网络性经营的自然垄断特点”。脱明忠指出,中石油这种垄断主要是政府强制权力造成的,而不是经营者依靠经济实力、专利以及市场经营策略等取得的垄断地位。

    “中国的行业垄断、部门垄断,资源利用不均衡,问题不在企业本身,而是政府资源分配问题。因此下一步,中石油、中石化和煤炭行业都不会遭遇反垄断调查。”脱明忠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全球反垄断经典案例

    标准:分拆

    1870年1 月10日,洛克菲勒创建标准石油。1890年,标准石油成为美国最大的原油生产商,垄断了美国95%的炼油能力、90%的输油能力、25%的原油产量。1890年,美国政府颁布反垄断法《谢尔曼法》。1911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宣判标准石油解散,洛克菲勒的石油王国被分成38个独立的企业,各自成立董事会。

    微软:受限

    1975年成立的微软在全球PC机操作系统等软件市场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1998年,美国司法部向微软发起反垄断诉讼。1999年,美国19个州和司法部起诉微软违背《谢尔曼法》。2000年,法庭宣判微软违反了《谢尔曼法》,使用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微软的三项罪名是: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微软最终逃过了一分为二的困局,直到2011年5月12日,美国才结束对于微软的反垄断监管。但在欧盟,微软则一直不太顺利。2004年3月,欧盟对微软处以4.97亿欧元的巨额罚款,同时要求微软在欧洲推出去除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2008年,欧盟再罚微软8.99亿欧元。

    波音:妥协

    1996年,空中巨头波音公司宣布收购世界排行第三的美国麦道公司。波音市场份额为60%,麦道的市场份额为15%。美国政府最终放行。1997年,欧盟对这项兼并予以否决。最后,为了完成兼并,波音公司在1997年7月22日不得不对欧盟做出让步,其代价是:1. 波音公司同意放弃三家美国航空公司今后20年内只购买波音飞机的合同;2. 接受麦道军用项目开发出的技术许可证和专利可以出售给竞争者(空中客车)的原则;3. 同意麦道公司的民用部分成为波音公司的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公布财务报表。至此,世界航空制造业三足鼎立的局面不复存在。

    英特尔:被罚

    2009年5月13日,欧盟以阻挠竞争对手AMD市场竞争为由,向英特尔课以高达10.6亿欧元的罚款,为反垄断案中数额最大的一笔罚金。作为全球最大处理器厂商,英特尔在个人电脑微处理器市场的份额约为80%,该公司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对手仅为AMD一家。欧盟委员会表示,英特尔滥用其垄断地位,试图将AMD阻挡于市场之外,这种行为违反了欧盟的竞争法律。

    谷歌:招供

    2010年开始,一些竞争对手声称,谷歌涉嫌滥用其在互联网探索领域内的优势,将谷歌自家产品和服务排在竞争对手之前。谷歌占有约65%的美国互联网搜索市场。2011年6月,美国执法机构决定对谷歌展开反垄断调查。8月,谷歌在欧洲面临9起反垄断诉讼。这将是谷歌成立12年来面对的最大危机。鉴于此压力,谷歌11月已对其搜索算法进行了10项技术调整,并公布了有关这些调整的技术详情。这也是自谷歌创建以来,该公司首次对外公布其搜索算法的部分技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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