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
  •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12-12 09:36: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粮库频繁发生的贪污腐败终于惊动了中央反腐最高机构。有中储粮内部人士向本网透露,12月9日上午,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  

      去年以来,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及其襄城分库、安阳直属库滑县分库、河南周口直属粮相继发生多起贪污腐败案件,其中以去年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发生牵涉到库主任任国正、副主任姚宝山等10多名管理人员的腐败大案涉及金额数千万元,今年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粮库主任乔建军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最为重大,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据前述中储粮内部人士透露,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本次被中纪委“双规”与近两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粮库频繁发生的贪污腐败案件有关。李长轩是驻马店人,郑州粮食学院毕业,曾先后在河南省粮食局饲料公司任职,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组建,他一直担任总经理,在今年周口直属粮库主任乔建军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之后,由于涉涉案金额上亿,很多人认为河南中储粮分公司下属粮库近几年出现的种种乱象都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管理失职有关,由此将问题的矛头也对准了李长轩。 

      河南是全国粮食生产第一大省,据了解,仅河南一省,从2006年国家粮食托市政策实施以来,执行小麦托市收购的粮库库点就扩展至3500多个,期间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粮食托市收购中来,暴露出诸如哄抬小麦收购价格、“转圈粮”等种种乱象,直至在乔建军案件事发之后,有的粮食库点甚至被发现是空库存,严重影响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信誉。 

      据前述中储粮内部人士所说,本次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牵涉的还有中储粮沈丘直属库管理人员。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