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严冰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法院对原黔江区农业委员会调研员彭涛、原黔江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陈延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涛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判决被告人陈延风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彭涛、陈延风商议决定由黔江区农机事业管理局单位购买插秧机,并将应该向机器生产厂家支付的货款,通过虚编插秧机销售数量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来支付,共骗取国家补贴款419700元。同时二被告人与重庆众全农机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昌诚(另案处理)合谋通过虚报微耕机销售资料骗取国家补贴,对骗取的国家补贴进行分赃,通过申报虚假销售材料,众全公司获得国家补贴款487200元,2010年众全公司将应分给彭涛、陈延风的赃款转为众全下属分公司的股份,为二被告人所有。二人在任职期间共同贪污重庆合盛工业有限公司支付给黔江区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2007年至2009年销售返利费10.8万元。被告人彭涛从2000年开始担任黔江区农机局副局长,2007年担任该局局长,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多次收受农机经销商所送的人民币共计5.7万元。陈延风在2009年至2010年担任原黔江区农机公司副局长和2011年担任黔江区农委原副主任期间,多次收受农机经销商所送感谢费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涛、陈延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务过程中,违法履行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二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共财产40余万元,二人分得5.7万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二被告人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彭涛收受贿赂5.7万元,陈延风收受贿赂1.5万元,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彭涛收受谢雪峰3万贿赂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认定。二被告人一人均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在滥用职权和贪污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涛提出犯意并直接决策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延风按照被告人彭涛的指示具体实施犯罪,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对陈延风在滥用职权犯罪中从轻处罚;对其在贪污犯罪中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办案机关调查过程中主动交待共同贪污10.8万元的事实,与办案机关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均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