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1个月内4名副部级高官倒...
  • ››强奸犯凭借关系出任粮食...
  • 相关文章
  • ››全国人大公告:张军被...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
  • ››全国人大代表被曝建私...
  • ››内地“最短命市长”全...
  • ››湖南要求彻查村官浮尸...
  • ››云南楚雄原州长违纪被...
  • ››全国人大常委称楼市限...
  • ››河南开封原市长周以忠...
  • ››醉驾入罪:法律解释权...
  • ››河南交通运输厅原厅长...
  • ››富豪张克强涉嫌诈骗被...
  • ››重庆广电集团总台长涉...
  • 全国人大代表被曝建私人风水豪宅 称产权归集体
    作者:陈泉润  来源:南方网-南方农村报  发布时间:2012-04-12 08:08:5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南方农村报讯 站在广东茂名化州市杨梅镇坡咀村黄槐垌自然村(以下简称“黄槐垌村”)村口,一座7层建筑格外醒目,虽然门前的牌子上标明此处为“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但在一些村民口中,这里却是一处“私人豪宅”,其“主人”是当地富豪陈华伟。

      陈华伟现任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华讯伟业集团董事长,据称身家30亿,2010年在胡润慈善榜上排名全国第85位。2005到2010年,陈华伟在慈善方面的投入是4760万元。

      去年底开始,网上陆续出现了针对陈华伟的“举报”,称“陈华伟假公济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72.3亩,修建属于其私人的风水豪宅,当地政府为了掩盖事实,将陈华伟的豪宅命名为‘黄槐垌村会所’”。

      网友

      会所内部装修豪华

      3月8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来到这栋被称为“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的建筑前反复敲门,里面无人应答。

      此时,一辆小轿车开到大门前,车上下来3女1男。记者上前和来者攀谈起来。3位女士告诉记者,她们特意来此处拜访陈华伟的家人。另外一位男性长者为杨梅镇杨梅村党支部前任书记。“也不知道他(陈华伟)母亲在不在家。”同样敲门未果之后,一位女士有些遗憾地说。

      一位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你来得不是时候。每年正月,我们这里办‘年例’(粤西地区的一种民间文化习俗)的时候,你就可以进去了,吃饭喝酒都没问题,陈老板很大方的。”按照当地一些村民的说法,“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虽然平时大门紧闭,但每到“年例”之时却热闹非凡,会所大院外的停车场停满了各种高档轿车,红地毯从大院门口一直延伸到客厅大门,迎宾小姐站立于客厅门口,上百台酒桌摆在客厅内,数百位村民坐在一起大快朵颐,美食中有鲍鱼、龙虾等名贵菜品。同时进行的还有深圳华讯伟业房地产公司的新春晚会,其中不乏港台知名艺人献艺。

      今年2月3日,一位吴川网友路过黄槐垌村,正值当地“年例”,他得以进入“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大楼内部。该网友拍摄的图片显示,会所内部装修豪华,除鎏金吊灯、红木家具外,楼内不时可见名贵字画、玉雕巨型龙舟,有带乒乓球台的活动走廊、占地数十亩的露台和带游泳池的楼顶,院内还有占地数十亩的人工湖。在一楼客厅右侧墙壁上,悬挂着30幅陈华伟和党政官员、社会名流的合影照片。在楼内的一幅字画上,红色落款上写着“恭贺陈华伟先生新居落成誌庆”。根据媒体报道,大楼的“每个房间都按五星级宾馆的标准建造”。

      村民

      会所只在“年例”开放

      多位黄槐垌村村民说,“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的作用仅限于过“年例”时供人们“免费吃喝玩乐”,“平时都是陈华伟家里人在用。”而根据某媒体去年11月22日刊发的一篇报道,“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是陈华伟捐资数千万元修建的,供村民免费吃喝玩乐,会所产权归村集体。

      对于村民的质疑,杨梅镇党政办一位工作人员回复南方农村报记者称:“那栋楼是村里的集体会所,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共用。”化州国土局执法大队一位负责人则表示:“谁说村里的会所就一定要经常向村民开放?”

      而对于化州市杨梅镇杨梅村王榄山村小组村民陈钦福及其家人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用地是否合法的问题。按照他们的说法,陈华伟投资修建“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强占了其3亩林地。去年下半年,陈钦福开始就此问题在网上举报。

      2012年1月1日,陈钦福因涉嫌滥伐林木被刑事拘留,并于1月22日被逮捕。化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否认陈钦福被抓与举报陈华伟有关。

      陈钦福被抓后,1月12日,陈的家人收到了一封寄出方署名为“化州市国土资源局”的邮件。这封邮件对陈钦福举报的相关问题作出答复:“为了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发展体育运动,增强村民体质,经该村民小组全体会议研究,规划建设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并不是所谓的‘华府’。该会所于2010年4月2日经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立项,2010年12月29日经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有关机构代码证。经化州市建设局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化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该土地的用途是建设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土地的权属性质没有改变,仍然属该村集体所有。”

      陈家人随后前往化州市国土局核实该信件真伪,对方却表示,这封信不是化州市国土局寄出的,也不知信件来自何处。“你看,这封信上连公章都没有。”化州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

      虽然信件来源成谜,但回复中提到“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所取得的各种证件却获得了证实。不过,陈钦福家人发现,“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是2010年底修好的,但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却是2010年12月30日发出的,化州市国土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用地批复都是2011年才发出的。“这不违规吗?”陈钦福家人质疑道。

      而在化州市工商局出具的《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上,“化州市杨梅镇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被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企业营业执照号为440982000013094,投资人为陈华伟,投资金额5万元。

      陈华伟

      举报者想敲诈勒索

      几经周折,南方农村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陈华伟。他告诉记者,“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那栋楼的产权是村集体的,“你可以去房产局的电脑里查我的名字,我名下一套房子都没有。”

      “我拿钱出来修那个楼,就是为了过年回家,大家在一起能有一个吃喝聚会的地方,平时都是过节或者嫁娶的时候使用。”陈华伟说。

      “陈钦福举报我,是为了敲诈勒索,想弄点钱。”陈华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据我所知,被抓的不止他一个,有五六个。”

      对于“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被登记为其个人独资企业住所的问题,陈华伟称,黄槐垌村将集体会所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主要是为了报建方便,“提出报建总需要一个主体,所以才需要成立这个企业。不过,我们不经营,也不盈利。”“这主要是村里面在操作,我不清楚详情。”他表示,谁提出报建,房屋建成后,产权便归谁,“虽然投资人是我,但是村里提出报建的,所以会所建筑的产权归村里。”黄槐垌村小组组长陈亚新表示,虽然“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大楼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其对该会所具体情况和被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住所的问题并不了解。

      陈华伟表示,其家族中目前只有自己生活在大陆,其余都在境外。记者表示,曾有当地村民前往“黄槐垌村文化活动会所”,试图拜访其母,陈华伟称“不可能有这样的事,是你搞错了”


    Tags:全国人大代表 黄槐垌村 文化活动会所 深圳华讯伟业集团 董事长陈华伟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