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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论陈良宇的倒掉
  • 五论陈良宇的倒掉
    作者:土生阿耿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9-27 16: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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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中共党员)

        细心或者不细心的读者都会发现,我对陈良宇事件的系列麻辣评论,始终用的“倒掉”一词。这不是在刻意模仿鲁迅先生的“论雷峰塔的倒掉”,也不是先入为主地给陈良宇定罪。之所以把“倒掉”拿来,是单纯地根据中央免除其职务的决定说开去的。换句话说,文中的“倒掉”,就是意指“中共上海市委书记”这一职务在陈良宇身上的不幸灭失。中央把有严重违纪行为和恶劣政治影响的高官的乌纱帽果断地掳去,在我的浅薄观察看来,就是“倒掉”了。确实如此,倒掉了,就是倒掉了。这是一个木已成舟的事实。至于能否东山再起,那是后事。观察问题,尽管可以深谋远虑,防患于未然,但也不能过于急躁。走一步,看一步,或许更为安全。

        对于陈良宇事件,我已撰写了万字垃圾文字,这已经是第五篇了。通篇看来,从头到尾,从尾到头,我既没给他定罪,更没为他袒护。我只是单纯地根据中央对他免职的决定以及初步查实的四项主要违纪行为,做出了我个人的浅薄分析。中央决定由中纪委进行“立案检查”,只不过是对他在职期间的那几项违纪行为进行具体而深入地调查罢了。如果调查的结果表明中央的初查是错误的,那么,也不影响我这几篇评论文章的成立,我也不会轻易就收回我所说过的每一句。,因为首先,真要查证后表明陈良宇没有任何劣迹,那只能说是中央当初的草率行为污蔑了一个清官,不能由此说明老百姓根据中央当初的决定作出的评说是“不仁”的,何况我相信中央在这些事关大局的重要问题上,是不会马虎大意犯下如此浅显错误的;其次,我这几篇文章不主要是针对陈良宇个人进行无端谴责,更主要针对党内腐败、党风廉政建设等大是大非的问题发表我的朴实见解。我甚至以为,任何一个把握中央反腐倡廉精神的人,都会痛恨腐败,并以各种表现形式加以表达或者不表达。显然,这又是一种自由,且未必就一定会滥用和“不仁”。

        或许我接二连三地对陈良宇事件评头论足,给人一种“放大炮”的粗暴感觉,甚至责骂为欠缺法律人起码的素养。于是,我注意到多有人跳出来质问我“落井下石”、“事后诸葛亮”、“马后炮”,还有人追究起我为什么“痛打落水狗”而不在狗们落水之前就开始行动。我可以坦诚地告诉有这些疑问的朋友,在狗未落水之前,我看到的是一个“人”,而不是“狗”。我也不只一次地说过,我不是中纪委的调查小组成员,没有机会、没有资格、没有权力更没有能量去调查我的市委书记。尽管我作为一个公民,享有宪法赋予我的监督权;尽管我作为一名党员,也享有党章赋予我的批评权,但实事求是地说,一个小小的我,是无法监督到市委书记的违纪行动的。对市委书记的接触,也仅仅是在中国大陆的新闻媒体上,通过视觉和听觉系统实现间接接触和远距离了解,且播放和报道出来的都是正面新闻。试想,对于这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中纪委还要派百多号人来调查,更甭说,我这一小小的土生阿耿又怎会有那个能耐把陈良宇的腐败行为查出来呢?

        因此,在没有证据性结论之前,我不可能去写文章痛打的。要是无中生有的大放“马前炮”,或许我就成“炮灰”了。其实,就算此前我能掌握一些违纪材料,或者说即便我占有了一些铁证,我尽管可以去心潮澎湃地写文章,但这种文章在目前的国情下,它能发表吗?能吗?能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但作为一名党员,对昏官倒掉后进行谴责和痛打,不是没有党性的体现,而恰恰是具有党性和党员先进性的反映。反之,要是对这种昏官的倒掉进行表彰、袒护,那才是没有先进性的暴露呢。陈良宇去年担任市委书记时还教育我们党员“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为难时刻豁得出”,现在是反腐关键时刻,我作为一名党员,按照他当初的要求真的站出来了。事情的发生,就是这么简单。所以,我更主张还是给这些“事后诸葛亮”的谴责声音留一点空间,而不是一味抹杀。毕竟,在尚未广开言路的今天,能够看到对倒台昏官的这些评说,已经难能可贵了。如果连这一发言机会都要封杀,那么,哪里还会有我们的声音?何时才会有我们的文字?事实上,我文章中的中心思想和主要观点都是正统观点,因为多年来的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的教育,就是这么告知我们的,把握了这些经典的理论与思想成果,就会拿来分析人世间的世态炎凉。

        心灵单纯的我,近乎疯狂地写出了系列杂碎之感,还冠以一论、二论、三论、四论、五论,为的就是表达我对昏官和党风不正现象的痛恨。我以为,无论语言有多辛辣都不为过。严格说来,这些文章已经不再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一种现象。限于我的研究领域,我无法从党建的专业角度来理论分析。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挖出,让我们看到了一些问题,包括“财经郎闲评”节目的封杀。据郎咸平先生的透露,之所以封杀这个节目,就是因为他在某一期节目中蜻蜓点水式地触及到了上海社保基金案。据郎先生的介绍,当时中共上海市委一主要领导授意封杀这档节目,并解散节目组。但封杀的理由却是“郎教授没有普通话证书,不适合当主持人”。这种做法,其实是地方党委政府为了掩盖违纪违法真项,生怕百姓知道后有骚动,惟恐中央了解后有动作。以我的看法,这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的欺骗,也是对中央的隐瞒。

        应该说,前四篇评论,我的措辞很激烈,以至于有人谴责我的语言很有“文革遗风”,甚至谩骂我的思维是典型的“文革思维”。确实,我的这几篇文章,说得好听一点,叫“语言犀利”、“文风泼辣”,说得不好听一点,叫做“文革遗风”、“文革思维”。说实话,这两种评价我都不大赞成。前者,我觉得能够获得“语言犀利”、“文风泼辣”之评价的作品至少属于表达上的上佳作品,而我的这些文章显然还远不够格,连我这么自恋的人都不敢承认;对于后者,如果从对人民的敌人的谴责、批评角度来看的,我觉得无论什么样的语言,只要能在法律规则框架内发言,我觉得都不为过。换句话说,文风的选择不主要由我作者的统一文风决定的。我写了不少文章,可以说文风是多元的,关键要根据写作对象来确定文风之选择。比如,在描绘评论陈良宇事件时,我就不能选择袒护他、赞扬他的语言风格进行表达,因为那样的话与文章主题思想极不协调。而这些系列评论文章属于杂文随感文体,与法律的直接关系并不明显,都是我的一些心情文字,我在我们学院的“教师博客”里选择文章栏目时也选择了“心情”,而不是“知识”。所以,也因为我好静中有好动的性格,我是不会在这么令人气愤的事件评论上选择平铺直叙表达方式的,只能选择尽量激烈的表达,来完成我作为一个公民、党员的应有谴责之意。但这并不是说没有理性,要是丝毫没有理性,或者没有丝毫理性,估计早就成“落水狗”了。大概我在批判腐败现象时的语言风格就是如此吧,难以一时改变,比如写好色导师时,也是用了最激烈的词语,表达了我对研究生导师玩弄女研究生的愤慨。

        还有人以他/她不是上海人而不了解陈良宇为理由,劝我不要误导读者,应该理性分析。其实,只要是善意的批评,只要是提出良好的建议,不管是上海的,还是非上海的,我都真诚地举双手欢迎。所以,有人不必要强调是哪里人或者说不是上海人,我对所有的批评都是关注并尊重的。并不是说,上海人批评我,我就发怒,非上海人批评我,我就宽容,我并没这种区别对待的思维习惯。同时,我还以为,汉语词典中那些激烈的词汇不仅仅是专门留给流氓和泼妇使用的,理性的法律人也可以自如地拿来使用,为写作目的和中心思想服务。对待人民的敌人、腐败的昏官,我更主张尽量用最激烈的词语进行辱骂、战斗,因为在我看来,“辱骂也是战斗”!如果,陈良宇是人民的好公仆,我党的好干部,没有那些下三烂的严重违纪行为,那么,我也同样储备了优美华丽的词汇,给他漂亮中听的颂扬。

        感动于每一位读者的关注,不管是批评的还是赞誉的;不管是反对的还是支持的。但我同时也想,只要有心有意读我文章的朋友,还是把注意力集中到文章中心思想上来,尽量避免单纯在表达上抓住不放,吹毛求疵。不是说我的表达风格不能批评,我想说的意思在于,我的表达尽管算不上泼辣和犀利,但也不至于沦落到严重糟糕到群起而攻之的地步。语言表达作为一种形式,固然有其重要地位,但它终究是为内容服务的。对文章的内容和思想进行批判,对昏官和党内腐败现象及腐败分子的批判及理性化解建议的推敲,比咬定一些本无伤大雅的细枝末节更有意义。

        总之,理性分析和感性欢呼并不矛盾,也并不排斥。我在网络上感性分析,也是一种阶段性自由。更为关键的是,感性欢呼里未必一定没有理性成分,理性分析也未必非要以格式化的严谨学术论文为载体体现出来。有心读者一定会发觉,我不是在到处乱叫,而是严肃地依照中央决定,按照我党反腐败方针,来分析评论个案,并以个案为契机,来朴实地表达我对党员干部之廉洁自律、反腐败斗争以及党风建设等若干问题的浅薄看法。这么做,尽管可以预料到仍然会有人表示厌恶,但至少在真实的我看来,已经很够意思了。

                                    2006年9月26日深夜于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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