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人大公布反腐立法时间...
  • 人大公布反腐立法时间表 距首份反腐议案已14年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3-03-11 09:29:1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今年“两会”,关于“反腐”仍是各代表团热议的话题,比如有代表提出“把腐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进法制的笼子里”等观点,一抛出便成为热点议题。

    昨天下午,在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的现场,关于“反腐”的讨论达到高潮。新京报记者 王姝

    1 今年“两会”

    首次公布反腐立法时间表

    3月4日下午,广东代表团预备会上,近10位代表介绍提交的议案,其中三位代表的议案均与反腐立法有关。

    “建筑领域是腐败的高发、易发领域,但《建筑法》制定于1997年,带有计划经济特征,所以,建议修改《建筑法》。”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说,她的议案近两万字,各项条款如何修订均提出自己的观点。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准备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增设“对有影响力者行贿罪”。“深圳市检察机关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讲述一个案例,2009年,一位商人为“结识”水务局某官员,找到对该官员有影响力的张某,行贿70万元。

    后来,张某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追刑责。不过,该商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未按行贿犯罪论处。

    3月9日,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解读“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时,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点。

    郎胜表示,与之配套的是,国家机关组织运行法治化,也就是约束公权力方面的法律,如规范国家机构组织职能、运行程序、监督机制等,也是今后5年立法的主要内容。

    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时间表。这一天,距全国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恰满14年。

    2 提议14年

    从“一号议案”到《反腐败法》

    早在1999年的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时任上海社科院院长的人大代表张仲礼提出了法制反腐观点,提交了《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至今14年。

    这份全国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被确定为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的“一号议案”。

    当年,79岁的人大代表张仲礼说,许多国家制定了《反腐败法》或《惩治腐败法》等法律,而我国只有刑法对贪污、受贿、渎职等,作了惩治性规定。对革职、降职、开除公职等腐败行为,“卖官鬻爵”、“弄权敲诈”、“滥用权力”等腐败现象,或未达到刑罚、处罚范围,或无惩治性法律规定。从长远看,依法治腐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

    三年后,全国人大代表宋清渭再提制定《反腐败法》。2005年、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周洪宇、周晓光,也分别提出了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议。去年“两会”上,徐安等30多名江苏团人大代表提交《制定反腐败法,对公职人员廉洁作出硬性规定》议案。

    法制反腐的呼声使反腐立法继续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的共识。特别是法学界代表,建议加强反腐国家立法,呼吁针对腐败高发领域、遗漏环节修法。

    “反腐败不能像割韭菜,割掉一茬又长一茬,关键在于除掉根、铲掉土。”今年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提出的“割韭菜”观点,立即得到代表委员们的认同。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等均表示,只有制度反腐、法制反腐,才不至于陷入“割韭菜”困局。

    3 呼吁7年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

    去年“房叔”、“房姐”事件后,一些城市推出禁止“以房查人”禁令。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以房查人”禁令违反《物权法》,《物权法》明确提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只因配套政策没出台,才未真正破冰。他推测说,“也许由于反腐因素的介入,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务院尽快制定不动产交易信息登记及披露办法”。

    昨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发布,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其实,早在2002年“两会”上,吴念祖代表曾提出建议“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物权法》颁布后,每年两会几乎都有代表、委员呼吁,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配套政策。

    人大代表韩德云连续七年呼吁另一项制度化反腐措施——官员财产申报。包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邸瑛琪等人大代表,也连续5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尽快制定和颁布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此外,还有全国政协委员蒋洪,持续6年跟“三公公开”较真,呼吁“阳光财政”反腐;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微博),9年连续提公车改革议案。

    2011年开始,“三公公开”等制度陆续实施,我国反腐正式进入制度反腐新时期。

    4 对比报告

    “反腐”提法折射反腐轨迹

    被称做“政治之癌”的腐败,最早出现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追溯到1983年。当年的表述是“绝不能让‘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自由泛滥”。

    5年后,“腐败”一词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对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等腐败现象进行实事求是的公开批评和揭露”。

    1993年,“反腐败”一词进入报告。这一年8月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标志着中国全面反腐的开始。

    对比上世纪90年代,2000年后,防腐模式逐渐清晰。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源头防腐”的具体措施,“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到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打防并重”的“16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而且,源头防腐开始瞄准权力制约,首次提出了“特别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制约的问题”。

    “法治政府”是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新词,报告首次明确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因此“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今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在“创造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月5日,当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时,会场内,掌声响起。


    Tags:人大公布反腐立法 反腐立法时间表 反腐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