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湖北公安县正副局长因...
  • ››湖北公安县红头文件要...
  • ››湖北公安县审计局副局...
  • 湖北公安县红头文件要求一年抽烟23000条
    作者:刘俊华  来源:荆楚网  发布时间:2009-05-03 18:47:4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怎么处理……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对这些问题作“明文规定”。

        记者上月在该县采访时见到相关“红头文件”。

        截至昨日,记者向公安县有关方面求证得知,这些文件仍未废止。

        4月2日,公安县章田寺乡中学一名老师反映,当日下午3时许,乡政府两名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学校,径直走进老师办公室,看烟灰缸、翻垃圾篓,找出3个烟头。工作人员对学校负责人称,他们是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的,这3个烟头是外地品牌,违反了乡政府有关公务用烟的管理规定,要罚款。后经交涉,工作人员表示将作通报批评处理。

        4月3日,章田寺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刘猛称,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4月2日对章田寺乡进行抽查,对几家违规单位提出了警告。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乡政府刚下发的“红头文件”,这份名为《章田寺乡2009年乡直单位公务用烟考核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全乡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中心、企业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对用烟数量都有指导计划任务,每月检查完成进度;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折价扣减该单位公用经费;凡公务用烟使用非正规渠道卷烟的,发现一次扣减该单位公用经费1000元。在这份文件后面还附有一份指导性计划表,表中规定全乡各单位的年抽烟任务为400条,其中几所学校的任务为140条。

        刘猛说,乡里的文件是根据县里相关文件制定的,并向记者出示了县里的文件。记者发现,两份文件内容颇多相同之处,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几名老师称,如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全县的单位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

        对此,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念祖解释,公安县每年烟草税收流失很大,出台这个指导性意见,意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做贡献。

        既然是指导性计划,为何又规定了处罚措施呢?公安县委宣传部负责人称,县里出台文件,当然希望各单位严格遵守,标明扣罚措施可起到约束作用。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指导性计划”出台以来,政府并未真正实施过扣罚措施。


    Tags:红头文件 湖北公安县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2 条,得分 185 分,平均 92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2朱民主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5-04
    · 看完这篇报道.该县政府的红头文件及检查人员的做法真令人忍俊不禁.细想起来不由人心底酸溜溜的难受.权力居然发展到如此地步?!连这起码的自主消费权都被剥夺?何为改革开放?如此蛮横的地方保护主义.这其中显然
    [回复] 1人民监督网好样的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9-05-03
    · 坚决支持人民监督网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