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河北一批国家工作人员...
  • 河北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因矿难瞒报事故被查处
    作者:记者杨守勇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9-05-09 15:49:1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在已查明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的河北蔚县2008年“7·14”特大矿难瞒报案件中,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经张家口市委研究,目前已免去李宏兴的蔚县县委书记职务;免去祁建华蔚县县委副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县长职务;矿主李成奎、李向奎、李发奎等涉嫌犯罪人员,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

        去年7月14日,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但事故发生后,面对出现的人员伤亡,当地县、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首先想到的不是主动到现场组织实施救援,而是“不能把事情捅出去”,并想方设法隐瞒事实真相,有组织地封堵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事故发生的渠道,甚至包括一些媒体记者也收受了“封口费”。虽经多人举报,但事故调查困难重重。

        据了解,张家口市和蔚县当地党委、政府明知该井是非法矿井,却在长达三年半的时间内,不依法组织查处和关闭,县供电部门还从2004年11月起就擅自为其长期供电。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张家口市安监部门负责人不仅平时向多名矿主索要钱款,甚至在事故发生后,仍然肆无忌惮地收受矿主为隐瞒事故所送的贿赂。蔚县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不仅个人受贿收礼,而且还亲自向张家口市核查人员行贿。

        
        河北省日前就蔚县矿难瞒报事故进行了通报,认为这起案件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深刻,发人深省。相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视矿工生命如草芥,与非法矿主沆瀣一气,出于私欲恶意通谋瞒报。这种视人民群众生命如儿戏的行为,不仅背离了一个共产党人的应有准则,甚至也丧失了做人的起码良知,值得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醒和警惕。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