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媒体报道的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事件引起社会关注。面对媒体的监督报道,山西省卫生厅3月17日称,2008年11月卫生部安排调查组对疫苗问题进行了调查,抽检结果均符合国家要求。但多名受害者家长不接受这个说法。而作为疫苗事件的主要举报人之一,陈涛安,这个曾经的山西省疾控中心专门负责防病信息的信息科科长,掌握了很多证据,一直在等待调查组,但没人去找他。同时,作为此次曝光山西问题疫苗的中国经济时报社,18日就题为《山西疫苗乱象调查》的报道发表声明称,对山西省卫生厅在尚未展开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即宣称“报道基本不实”表示强烈异议,称记者收集到了70多名患儿的病历等相关资料,并对其中36名患儿家属进行了面访,掌握了大量证明山西省疾控中心存在高温暴露疫苗、官商合谋垄断疫苗市场等问题的证据。
各方都有自己的说法,各自都有自己的证据,但到底谁说的是真的?从已有的报道来看,山西省卫生厅的表态最值得商榷。首先,中国经济时报是3月17日曝光的山西“问题疫苗”事件,可山西省卫生厅当天就宣称“报道基本不实”,而疫苗有没有问题可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检验出来的。其次,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13岁中学生玲玲在接种疫苗后产生不良反应,被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并落下了后遗症,其父易文龙称,山西省卫生厅的回应只是把一年前的“假鉴定”又拿出来糊弄媒体。而另一患儿莉莉(化名)的姑姑则表示,那个鉴定结果是山西省卫生厅当年为了应付上级的调查而“闭门”造出来的……这些,仍是疑问,都需要作详细调查之后才能下定论。
在这种情况下,山西省卫生厅的表态有几分可信度呢?更重要的是,作为公权部门的山西省卫生厅,即使要推翻媒体报道的内容,那也要拿出真凭实据。自然,这种回应没法消除公众的心中疑虑。事实上,“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司法如此,在公权部门自证清白上同样应遵循此道。山西问题疫苗事件,由卫生部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组员由权威专家、熟悉疫苗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代表构成,最后得出的调查结论,显然要比“自己查自己孩子”令公众信服得多。
其实,山西省卫生厅作为当地卫生医疗的最高主管部门,本就该将疫苗管理工作放到足够高的程度去重视,笔者也相信其有这个良好意愿。但在“问题疫苗”风波发生后,山西省卫生厅在调查时可能会受到相关利益、关系等的牵制,调查起真相来不免有些瞻前顾后或遭遇阻力,以至于最后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在这种情况下,把这个裁决权交给第三方来代为执行显然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这才是社会各方最为担忧的。那么,还是请山西省卫生厅谨慎起来,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对待媒体报道的“问题疫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