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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余龙,因被其商人朋友吴云富举报违规经营而被撤职。
赵余龙曾和吴云富合资办厂,并利用“检察长”职务为吴行方便之事。两人曾伪造土地证“骗贷”800余万。后因吴云富欠款不还,赵余龙便取走吴在工厂中的资产以抵债,遂遭吴云富举报。
4月3日起,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名单中,赵余龙的名字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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