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设立“黑监狱”,以关押、押送到京上访者为主业的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已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经营”两项罪名立案侦查,安元鼎董事长张军以及总经理张杰被刑拘(9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在依法治国、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的今天,在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居然存在一个以关押、押送到京上访者为主业的“公司”,这简直匪夷所思。现在,警方终于来铲除这个罪恶的“毒瘤”了,我们总算在愤怒中得到了一丝快慰。
笔者认为,在查处清算安元鼎的罪恶时,决不能放过安元鼎背后的“雇主”。安元鼎的主业是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限制上访者自由并将其押送返乡,甚至不惜对上访者施暴。就是说,安元鼎所涉嫌的非法经营,应该由它自己负责;而它涉嫌的非法拘禁,则是和有关地方政府的“共同犯罪”。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驻京办通过和安元鼎签订委托协议书或者合同书,要求安元鼎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并付给高额佣金,这才产生安元鼎非法使用暴力、设立“黑监狱”、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强行关押和押送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安元鼎只是为了获得佣金而出面“抓人”,而“雇凶”的老板则是委托方——地方政府。
可见,安元鼎犯罪的前提是官方“委托”。对上访公民限制人身自由,违反了宪法、刑法、信访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多大的权力,也不管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无权剥夺公民上访的权利。同时,地方政府无权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更无权把这一权力委托甚至出卖给保安公司行使。因此,在追究安元鼎公司的责任时,一定不能忘记追究其背后的“老板”,即那些当事地方政府的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之所以要急急忙忙地强调上述问题,因为已经发生过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情况。今年5月,在河南省桐柏县驻京办担任保安兼服务员的26岁男子徐建,因强奸上访人李蕊蕊被判刑八年。这里就放掉了另两个同案犯:一个是李蕊蕊籍贯地的安徽省界首市驻京办,是他们把上访人非法交给桐柏县驻京办关押;另一个是河南省桐柏县驻京办,他们不仅非法拘禁上访人,还把男女上访人关进一个房间里,而且让徐建这样的“男看守”跟“上访女”同睡一床,把人当做猪狗一般对待。难道这两个驻京办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打蛇要打七寸”,一定要将决定非法拘禁上访者的官员绳之以法。
在从法律上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从政治上清除非法拘禁上访者的土壤,这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暴力维稳思维。暴力维稳思维一天得不到清除,公民的权利就始终难逃被权力戕害的命运。而这样的维稳,也必然南辕北辙,越“维”越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