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监察部网站获悉,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近日接受监察部网站专访,对如何看待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怎样不断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水平和保证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回答“在当前新形势下,做好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这一问题时,张惠新说,首先,办理信访举报案件是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频发,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作风不正、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一些地方和部门忽视群众诉求,甚至侵害群众利益,一些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等等。这些问题激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必然通过信访举报渠道反映出来,使信访举报量长期在高位运行,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越级访和上访过激行为增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通过开展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交办或直接查办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信访问题特别是联名信和集体访等反映的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问题,及时查处并定期开展排查清理,有利于防止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促使群众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办理信访举报案件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式。党员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信访举报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和控告,是实施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信访举报部门从大量信访举报件中筛选出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违纪违法问题,交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或者由自己直接查办,能够更快更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把群众监督落到实处,提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能够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能够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再次,办理信访举报案件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措施。信访举报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直接查办情节简单、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案件,与案件检查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样,都是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行为。由上级信访举报部门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往往被纳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整体布局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初核,有的还要转入立案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信访举报部门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有助于发挥信访举报部门自身职能优势,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信访举报部门与案件检查部门职能衔接,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能够更好地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有效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