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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丹东市冷国权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作者:滕彪 许荣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10-12-13 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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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丹东市公检法联合炮制冤假错案冷国权被“大毒枭”

    就丹东冷国权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申请事由:

     

    丹东冷国权等涉嫌走私贩卖毒品一案,乃是办案人员以刑讯逼供方式制造的假案。在该案一审过程中,所有证人均未出庭作证,使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失去质询证人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应属程序违法。希望贵院开庭时依法通知如下49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对冷国权实施刑讯逼供的办案警察、了解冷国权刑讯逼供情况的同监人员,包括证明关键证词不成立的其他证人,等等。按照《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法庭应当通知以下证人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四十一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

     

    1998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一百六十条:“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

     

    第二百六十五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20107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第十二条:“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十五条具有以下情节的证人,人们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第二条:“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七条第二款:“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此致

     

     

     

      

    申请人:滕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许荣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278870

    8610-64727823

     

     

    附:证人名单、证明事项以及联系方式

     

    孙队长、罗辑、栾松、刘大鹏、韩占峰、刘庆东、江璐璐

     

    以上7人丹东市刑侦支队禁毒大队警察(后两人为丹东市刑侦支队重案大队警察),本案办案人员

     

    证明事项:冷国权被刑讯逼供

     

    备注:孙队长、罗辑、栾松、刘大鹏等均对冷国权实施刑讯逼供。涉嫌对冷国权实施刑讯逼供的除以上7人外,尚有丹东市刑侦支队禁毒大队其他警察。

    (地址电话,略,下同。)

     

    谭旭

     

    丹东市刑侦支队禁毒大队民警   

    证明事项:冷国权被刑讯逼供   

    备注:自称除自己外,丹东市刑侦支队禁毒大队其他办案人员都打过冷国权

     

    宫秀海、杨勇、李翔宇

     

    以上3人为丹东市刑侦支队禁毒大队警察    

    证明事项:李英全被刑讯逼供

    备注:讯问李英全者,涉嫌对李英全实施刑讯逼供

                 

    孟东海 

     

    辽宁凤城看守所管教            

    证明事项:冷国权被刑讯逼供   

    备注:冷国权被送入看守所时曾给冷国权的体伤作书面记录

     

    宋振华 

     

    凤城看守所所长

    证明事项:冷国权被刑讯逼供   

    备注:冷国权被送入看守所时,因冷国权伤势过重不愿收押,后让冷国权签字说伤是自己弄得才肯收

     

    翟律师

     

    冷国权家属聘请的第一个律师

    证明事项:冷国权被刑讯逼供   

    备注:会见冷国权时亲见冷国权受刑讯逼供后的体伤,并用手机照有照片

     

    孙元敏 

     

    冷国权的二嫂

    证明事项:冷国权被刑讯逼供   

    备注:曾看到翟律师用手机所拍的冷国权受刑讯逼供的照片

     

    顾建勋、文科、王善明、张志涛、代启国、杨春海、于军、李涛、毕连杰、宋连江、肖永生、苏显军、闫眉青、高峰、袁帅、乔伟、高云峰、王平、李春发、门哲

     

    证明事项:冷国权被刑讯逼供   

    备注:以上20人在辽宁凤城看守所关押时曾与冷国权同在第4监室或第14监室,均曾亲见冷国权被刑讯逼供后的身体状态

     

    刘作东

     

    证明事项:冷国权被刑讯逼供

    备注:在丹东看守所关押时与冷国权同监室,可证明冷国权被刑讯

          

    于运胜

     

    证明事项:李英全被刑讯逼供   

    备注:去刑警大队指认李英全时,看到李被吊在笼子里正在受刑

     

    吴大伟、吴晓宁、刘文贺、袁家平、赵金禄

     

    证明事项:冷国权和李英全合谋贩毒不成立

    备注:一审未出庭证人,曾在笔录中指认李英全贩卖毒品

     

    顾传勇

    冷国权的雇工

    证明事项:丹东市刑警支队办案程序违法    

    备注:指证冷国权者,对冷国权家属谎称未曾作证

     

    安德民

    丹东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证明事项:冷国权和李英全手刑讯逼供情况;一审程序违法

    备注:最初积极参与冷国权案,后称因受到上方压力而不愿继续参与此案

     

    刘文峰 

    东港市刑警队缉毒大队队长,

    证明事项:鲍忠武证词不成立,鲍忠武有陷害冷国权动机

    备注:冷国权曾向其举报鲍忠武私自扣留和调换涉案毒品,刘队长曾在科里开会不点名批评鲍忠武

     

    赵新刚 

    东港市刑警队缉毒大队警察

    证明事项:鲍忠武证词不成立,鲍忠武有陷害冷国权动机

    备注:知道冷国权举报鲍忠武情况,曾与冷国权亲见鲍忠武私自扣留和调换涉案毒品;刘队长曾在科里开会不点名批评鲍忠武

     

    张中池

    东港市刑警队缉毒大队指导员

    证明事项:鲍忠武证词不成立,鲍忠武有陷害冷国权动机

    备注:知道冷国权举报鲍忠武情况,刘队长曾在科里开会不点名批评鲍忠武

     

    申作琴 

    冷国权的翻译

    证明事项:李春吉并非冷国权的翻译,其相关证词不成立

     

    胡俊刚、王延顺

    冷国权的生意伙伴

    证明事项:冷国权美元的来源和去向,与毒资无关

     

    相关报道链接:

    丹东公安滥施酷刑炮制贩毒假案专题

    http://www.jdwsy.com/article/html/special-028-1.html


    Tags:丹东市冷国权案 丹东市公检法 联合炮制冤假错案 冷国权 被“大毒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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