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奶粉信任危机出现,监...
  • 奶粉信任危机出现,监管部门的道歉不可或缺
    作者:牛日成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3-15 08:37:0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沿海城市所有人买奶粉都要跑到香港、澳门,连日本机场的奶粉都被中国人抢光了,这说出去真是一个悲哀。管理奶粉涉及十几个部门,但最主要的应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了这么多事,也没有向全国人民道歉。”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规划局局长王东11日在广东代表团分组讨论会上如是说。

      王东的“悲哀说”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接二连三的“问题奶粉”,严重挫伤国民的信任,进而出国出境抢购,由此导致国内奶业“崩盘”、大量外汇和民间消费资金外流等,仅仅是“问题奶粉”祸害的一方面。同样无法排除的是公众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信任,其危害性较之有过之而无不及。试想,还有什么比监管部门公信力的丧失更加可怕?

      直白讲,政府监管部门对于奶粉质量关卡的把关不到位、有漏洞,使“问题奶粉”得以流向市场,危害消费者,“大头娃”、“性早熟”等祸害使人胆战心惊,已经严重失职。确实需要更有说服力的说法和行动。正如一个人做错事而诚恳表示歉意是起码的行为,且不说诸多“问题奶粉”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不见高层次的行政问责,最起码的道歉也没有怎么说得过去。

      毫无疑议,要消灭“问题奶粉”、重拾公众的信心,严查违法违规者不可或缺。而将监管的关口前移,盯住具体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不等出事再来查处补救是治本之策。与此同时,没有严厉的行政不作为问责,注定不可能使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不折不扣履职。眼下,国产奶粉的信任危机难以排除,实际上就是公众对监管部门的不信任。没有压力,职能部门的履职动力难以发挥出来。因而,提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大将食品安全列入专题询问范围的建议,无疑是必要的。因为,人大的监督必然产生巨大的压力,促使政府监管部门真正“紧张”起来。


    Tags:奶粉 信任危机 监管部门 道歉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