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上海质监局称馒头检测...
  • 上海质监局称馒头检测中并不包含“色素”一项
    作者:李莎莎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1-04-16 19:01:1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回收馒头+着色剂=“玉米馒头”

    每天有三万个高庄馒头进入上海华联等超市

    高庄馒头进入迪亚天天等超市

        本报讯上海多家超市销售违法使用色素的馒头产品被曝光后,迅速引起网友热议。上海质监局表示,馒头检测中并不包含“色素”一项。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相关专家表示,行业的检测标准无法预知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的监管还是需要从生产过程的监管做起。

        4月11日,央视对上海华联等超市涉嫌销售染色馒头的事件进行了报道,称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盛禄”),涉嫌将白面染色制成的馒头在上海华联等多家超市销售。报道同时称,“盛禄”还有更改生产日期、随意添加防腐剂和甜蜜素等行为。

        针对公众质疑的“染色馒头”事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忻元庆坦言,对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抽查,都要按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而馒头的检测项目中并无“色素”这一项。因为按现行标准,人工色素不应出现在馒头中。

        今日上午,本报记者采访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相关专家。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副主任仲维科博士表示,其实对于检验中心而言,检测柠檬黄等色素剂是一项非常简单的项目,在点心等加工食品中,都属于常规检测项目,就拿北京市场来说,北京市工商局每月都会固定几次将大小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进行送检,因为点心有时候为了观感好看等,会加进去一些食用色素,所以检测的时候也会进行检测。

        “但是谁能想到馒头里面会加入色素”,该监测中心农药残留实验室主管李娜补充说,就像一个孩子的成长一样,食品的相关检测标准也是在逐步成长的,一个小孩子随着他的成长环境的变化、见识的增多,你无法预测他会犯罪。

        李娜说,同样的道理,在之前制定馒头的检测项目时,也不会有人想到馒头里面需要加入色素,“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犯罪你是无法预知的。”

        李娜说,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食品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或者增加利润,或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一些超越常识的非法物质,简单的终端检测是无法检测到的,所以质问检测标准的不完善是不科学的,必须要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管,才能防止这种恶性食品事件出现。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