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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花都收费站外方老板竟是当时花都副市长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5-30 09: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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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花都暂停收费的5个收费站均属花都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华公司)。

      近日,南都记者深入广州、香港、澳门等地的多个部门进行采访,试图厘清花都新东华道路发展公司变更情况。调查发现,新东华公司经历了一系列的股权变更,“外资”不断进入,合同也在不断修改。而该公司董事外方股东中,多人是花都政府的公务员。其中,外方股东企业之一、澳大利亚花都发展有限公司( HUADUCIT YDEVELO PMENTSLIMITED,以下简称HCD)先后有两任董事长为时任花都市副市长的曾其辑和何伟(花县1993年6月18日变更为花都市,后2000年5月21日变更为广州花都区)。

      两人分别在2003、2001年因受贿罪入狱,两人均有低价出卖国有资源的行为。

      7年未年审仍在经营收费站

      从2005年开始,新东华公司再也没有年检。根据国家规定,公司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但该公司所经营的道路却至今仍在继续收费。

      新东华公司于1993年8月9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随后频繁出现重大变更,最频繁时曾在1年内变更3次。

      对变动的最后现状,据花都有关部门通报,到目前为止,新东华公司各方股东的权益比例为:中方花都区路桥工程发展公司占15%;外方澳大利亚花都发展有限公司占35%;外方香港致邦投资有限公司占40%;外方香港惠宇投资有限公司占10%.但外方股东三家公司均已破产清算,中方股东花都区路桥工程发展公司仍在经营。

      通过不同形式的变更,路桥公司转让经营权、变更法人、追加项目,这是路桥收费延长期限常用的典型三招。历次变更中,新东华公司合作企业不断变动,投资总额不断增大,经营范围扩大了10倍,合作年限从10年,变到30年,再变到50年。

      从2005年开始,新东华公司再也没有年检。根据国家《公司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规定,公司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但令人不解是,该公司所经营的道路却至今仍在继续收费。

      根据之前花都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说明,从1993年8月10日开始,新东华公司就明确委托花都市路桥收费所代合作企业征收过往车辆的路桥费。虽然新东华公司未年审成为“空壳”公司,这一委托收费的做法沿用至今。

      两任副市长任外方董事局主席

      董事会名单上,曾其辑的职务是HCD董事局主席,然而曾其辑当时另外一个身份并没有写明:花都市副市长。与曾其辑的情况一样,何伟的另外一个身份也没有写明。

      在1994年11月9日,新东华公司外方企业澳门新华东企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澳大利亚花都发展有限公司(HCD)。HCD长期占有花都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的35%股份。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公司雇员人数上,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供数据显示只有3人。2002年,HCD最后一次提供的雇员名单上,3名雇员都是中国国籍人员,分别是董事长潘歧相、秘书何山、项目经理汤锦平。

      其中,潘歧相和汤锦平在新东华公司不是第一次出现。1997年,潘歧相作为当时花都市路桥收费管理所所长,以中方人员的身份担任新东华公司的副董事长,而汤锦平却是以当时HCD董事的身份担任新东华公司的副董事。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1994年9月30日,新东华公司的董事会纪要显示,H C D的第一任董事长为曾其辑。纪要后附的董事会名单上,曾其辑的职务是H C D董事局主席,属外方委派。然而,曾其辑当时另外一个身份并没有写明:花都市副市长,分管国资委、外经贸等。

      据1996年7月23日的新东华公司的董事会纪要显示,潘歧相变更为董事长,其职位也升任花都路桥收费管理所所长。外方公司HCD的董事局主席则由曾其辑更变为何伟。与曾其辑的情况一样,何伟的另外一个身份也没有写明,当时何伟任花都市副市长,同样分管国资委、外经贸等。

      曾其辑和何伟分别在2003、2001年因受贿罪入狱,两人均有低价出卖国有资源的行为。

      经记者多方求证,担任H C D公司秘书的何山就是时任花都市副市长何伟的弟弟,现已移民澳大利亚。新华社2001年报道,何伟受贿收钱后有些心虚,为掩盖该款真实来源,他将该款加上平时积蓄共计港币39万元汇到澳大利亚其胞弟处,由其胞弟换成澳元重新汇回香港,再由何伟存入香港某银行,制造了钱是胞弟送给他的假相。

      最多年入上亿 专户资金流向成谜

      政府通报:已规定收入60%用于还贷,40%偿还其他银行贷款本息、经管费用、道路维修等;但数据显示,收入大部分为净利润,多被四股东企业分完。

      连日来,南都记者查阅新东华公司数年来的公司利润表以及会计报表,以其中的最低年利润来计算,发现18年来新东华公司收费站向广大车主收取的路桥费可能超过10亿元,这与此前央视报道的数据一致。

      新东华公司1997年度公司利润表显示,公司1997年营业收入为1.04亿余元,公司营业成本为2500余万元。扣除其他各项支出,新东华公司1997年度净利润达到6944万余元。

      新东华公司2001年现金流量表则显示,公司当年现金总流入9326.9万余元,现金流出3099.1万余元,现金流量净额6227.7万余元,净利润4778.3万余元,利润率约106%.

      花都区公路交通部门有知情人向南都记者透露,新东华公司成立之初数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公司路费收入进入最高峰,几乎每年都过亿。近年来,随着部分收费站取消收费以及公司被停止年审等原因,收入逐年降低,但每年也有数千万元。

      新东华公司收费站收费18年来,共收取多少路桥费?这笔钱是否如政府通报所说,按规定60%用于偿还银行贷款,40%用于偿还其他银行的贷款本息及区路桥收费管理所的经营管理费用、道路维修及偿还合作企业的其他债务?

      新东华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公司收入绝大部分被4家股东公司分完。

      以2001年数为例,2001年度会计报表显示,当年新东华公司净利润4778万,加上上一年遗留的未分配利润2175万余元,当年总共可分配利润为6953.6万元。

      这些利润分配如下:职工奖励以及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各53.39万余元,其余,花都路桥公司776.94万余元,澳大利亚花都发展有限公司1812.8万余元,香港致邦公司2071.8万元,香港惠宇公司517.9万余元,年度罚款支出358万余元,总共利润分配5339.8万余元,未分配利润1613.8万余元。

      通过连续数年的利润分配可以看出,其资金大部分是企业利润分成,并不见大额款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支出。

      据了解,从2002年开始,为确保路桥收费的秩序,加强对路桥收费的管理,路桥费收入开始由花都区财政局设专户监管。南都记者就此专户款项流向多次追问有关部门,截至发稿,尚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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