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区政协原副主席时玉发因受贿700.2437万元,昨天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0年期间,时玉发利用其担任巴南区建委副主任、主任、巴南区政协副主席兼龙洲湾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建、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重庆光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秀禄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00.2437万元。
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期间,时玉发还利用担任巴南区建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重庆三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龙海大厦承建资格及工程款的拨付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安排其侄子时新海以借款名义向三五公司董事长蒲世全索取人民币200万元。
另查明,时玉发在“两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其收受雷运昌、杜传其、蒲世全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及住房一套的事实,还检举了他人受贿犯罪的事实,并经查证属实。
2010年6月30日,时新海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伙同时玉发索取蒲世全贿赂人民币200万元的事实。案发后,时玉发的亲属代其退回受贿所得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时玉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2437万元,并伙同时新海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遂判处时玉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时新海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对时玉发的犯罪所得人民币480.2437万元,对时玉发、时新海的犯罪所得人民币2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