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重庆大足法院一人士在看到人民监督网《人祸让外企在重庆大足濒临夭折》一文后,给了他心灵上很大震撼,在几经思想斗争后,报料了该院一造假案件,记者前往实地调查后,发现该案在过去4年之后,当中的很多“涉案人”均不知此事,称“被冒名”。
在接下来的走访中,此案中的其他当事人也均以“不关你事,无可奉告”等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
1、 卢猛,男,4.2万元(相关资料主要载于卢猛和罗豪文案卷)
2、 罗豪文,男,3.15万元(相关资料主要载于此人和卢猛案卷)
3、 文彬,男,生于1970年10月20日,龙水镇古南街道54号附2号,3.38万元
4、 魏文友,男,生于1964年10月21日,龙水镇江明村7组,2.6万元
5、 韦大忠,男,生于1970年10月21日,回龙镇街村组,2.93万元
6、 邓思华,男,生于1948年12月9日,龙水镇幸光村6组,1.86万元
7、 周顺莲,女,1977年12月5日,珠溪镇上坝村9组,1.67万元
8、 李帮俊,(与周顺莲夫妻关系)男,生于1971年4月27日,珠溪镇上坝村9组,2.16万元
9、 黄正文,男,1970年11月11日,玉龙镇三教村7组10号,3.13万元
10、 李虹,男,510211195808031576,江北区建新村16号附7号,3.2万元
11、 罗义中,男,1970年8月22日,龙水镇幸光村4组,3.6万元
12、 何冠利,男,1969年9月18日,龙水镇玉龙路63号,3.35万元
13、 黄永福,男,1970年12月1日,龙水镇平桥村2组,3.2万元
14、 杨富南,女,1970年5月14日,龙岗办事处工农街2号2栋附12号,3.2万元
15、 唐伟杰,男,1966年10月8日,龙水镇龙湖路21号附208号,2.83万元
16、 卢航,男,1971年11月11日,5023019711111431X,双桥区连二村24号5-2, 3.45万元
17、 朱小波,男,1969年,3月19日,510223690319743.綦江县古南街文昌巷20号,4.2万元
18、 陈光文,男,1956年6月4日,龙岗镇中山西街166号,3.25万元
19、 赵勇,男,1973年12月19日,龙岗镇棠香街47号4单元附6号,3.6万元
20、 卢先碧,女,1980年2月3日,龙水镇龙古路23号,3.35万元
21、 程俊霞,女,1971年11月16日,龙岗镇棠香街办事处三级街120号3单元附9号,2.76万元
22、 宋六勇,男,1968年11月14日,龙水镇沙桥村2组,3.1万元
大足县给县法院下达工作目标任务,县法院给三驱法庭下达年办案300件的指标
1999年10月下旬的一天,当时主持大足县法院三驱法庭全面工作的副庭长段光元,从县里开会回来后,就急急忙忙把法庭其他三名同志召集在一起,传达县里关于年底务必完成《大足县县级各部门1999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会议精神,商量如何进一步挖潜,完成县法院给三驱法庭下达的年内要完成300起案件审理的任务,而此时他们距离完成300起案件还差25起。
据段光元讲,在年初法院召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部署会上,管辖着两个经济落后、发案率低的乡的三驱法庭庭长段光元曾多次向县法院领导反映,他们法庭没办法完成目标责任制所规定的“审理300起案件”的任务。原因是前两年他们尽管想尽了一切办法去找“案件”,甚至是去劝诉、诱诉找原告,但受理案件的数量却始终在240—260件之间徘徊。然而,这些实际情况以及三驱法庭的建议,都被当时的法院领导以“全县统一要求,文件已经下发,必须按此执行”为由驳了回来。
当段光元提出编造一些案件凑数时,其他法官竟然一致赞同
无奈之下,段光元提议,编造25起案件,这一提议竟然得到了其他法官的一致同意。他们首先选定的是“原告”人选。在三驱法庭管辖的两个乡中,只有一家砖厂在三驱法庭有过两起经济纠纷官司,都是别人欠砖厂老板童兴云的砖钱。法官们奇想,既然有两个人能欠童兴云的钱,那么为什么不能有10人、20人都欠童兴云的钱呢?他们找到童兴云商量,说明只是为了凑够办案的数量,完成上级压给他们的任务,承诺不对童兴云造成任何伤害,希望童体谅他们的难处,支持他们的工作,童兴云默认了此事。
于是他们便操作起来,开始编造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预收诉讼费通知书、欠条(证据)、调解记录、收条或领条以及实收诉讼费凭证等多份案卷材料。还为每个案件编造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等。
在编造25份假案卷的过程中,段光云亲自操笔,临摹“原告”童兴云的签名惟妙惟肖,达到乱真的地步。25起近300份案件证据材料凑齐后,没有遇到任何疑问,便顺顺当当被送进了大足县法院的档案室。当年,三驱法庭被县里评为“先进单位”,获得800元奖金。对于这种造假行为,他们虽然心里也曾不踏实过,害怕有一天要出事,但心存侥幸。他们认为,毕竟三驱法庭没有给全县法院系统丢脸,毕竟完成了县里规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大足县领导说“没有给法院下死任务”。法院领导讲“虽然下达过办案数量,但不至于去造假案”
大足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宋彬,在接受采访时用“非常气愤和震惊”来表达他的心情,并强调指出:办案数量是法院自己上报的,县里并没有给法院下达硬指标。
面对法院系统出现的造假事件,刚刚上任不久的大足县法院范院长告诉记者,他们的第一反应是感到震惊和耻辱。前几年大足县广泛推广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个部门的工作都要通过数据来反映,当时县里给法院下达办案数量,法院也只能给各个法庭下达具体任务,这样做不符合实际,落实起来有困难,单位领导有压力,但总不至于去编造假案。因为在全县的9个法庭中,给三驱法庭下达的办案数量并不是最多的,没有想到问题恰恰出在他们身上,连累了县委、县政府和县法院,甚至影响了整个重庆市法院系统的形象。
范院长介绍,在法院班子调整后,他们已经把法院系统内那些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考核办法统统取消了,因为要真正保证司法工作的严肃性,制度才是第一位的。
就在记者结束采访时获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起造假案件非常重视,很快组织了调查,对当事人的初步处理已经公布,同时组织检查组对所有系统内的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纠正。并向社会做出承诺,欢迎接受社会监督。
编者的话 大足县法院三驱法庭的造假案,问题出在几个法官身上,但根子还在不切实际的考核机制上。这一事件反映出在许多地方、许多行业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希望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这一事件为戒,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并通过建立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