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北京开查味千拉面&quo...
  • ››味千拉面陷“骨汤门”...
  • ››味千拉面掉进“骨汤门...
  • ››味千拉面掉进“骨汤门...
  • 味千拉面陷“骨汤门” 被指虚假宣传
    作者:李静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7-27 07:23:0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餐饮连锁企业味千拉面,近日被曝其“猪骨汤”系调制而成涉嫌虚假宣传。受此消息影响,在香港上市的味千拉面股价遭受重挫,截至昨日,该公司的“猪骨汤”原料生产厂商仍未公布。

    味千在回应媒体时引用了一份中国农业大学的鉴定报告,昨日,农大相关专家表示,当年检测的样品不代表汤底,企业偷换概念进行夸大宣传。

    农大专家称其偷换概念

    上周末,有报道称,味千号称用猪骨熬制的味千拉面汤底实由汤粉、汤料调制出来的,每碗汤成本几毛钱。此前味千拉面宣称汤底是经过20多个小时熬煮制成的。

    针对质疑,味千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了一份由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鉴定的报告:“味千拉面的汤底中含有多种类的矿物质,其中钙(Ca)含量最为突出,是牛奶的4倍、普通肉类的数十倍。”

    随后,味千官方网站悄然撤下这一营养数据,并称汤底钙含量是由于浓缩未还原的计算方式错误而致。

    曾参加味千样品检测工作的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报告的确由该学院下属的食物营养与分析研究室出具,2006年受中国烹饪协会委托对味千拉面的样品进行检测,并没有和企业直接对接过。

    范志红表示,味千拉面不应偷换概念。“味千公司将检测的骨泥浓缩汤料样品含钙量当成稀释后的汤底含钙量来宣传,这整整相差了几十倍,确实是企业虚假宣传。”范志红说。

    骨汤原料厂商仍未公布

    “骨汤门”事件中,味千方面至今未公布消费者所关心的其猪骨汤原料到底由哪家企业生产。昨日,味千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味千拉面的汤料是用猪骨汤原料通过日本的先进生产工艺和专业设备熬制而成。


    Tags:味千拉面 骨汤门 虚假宣传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