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深圳地产大佬李亚鹤被...
  • 深圳地产大佬李亚鹤被公诉 疑与许宗衡案有关系
    作者:王丽娜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08-01 08:17:1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记者昨天获悉,李亚鹤一案已被公诉至东城法院。据悉,起诉书指控称,李亚鹤涉嫌在房地产开发和投资方面,向深圳市的两位区领导(另案处理)行贿。

     

      向深圳市两位区领导行贿涉嫌单位行贿罪

      深圳市地产大佬深圳市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华集团)原董事长李亚鹤,涉嫌向深圳市的两位区领导行贿。昨天记者获悉,李亚鹤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检方公诉至东城区法院。

      网上公开的资料显示,李亚鹤生于1965年,祖籍汕头市潮南区。1995年,李亚鹤成立了金光华集团,任董事长。其在案发前,曾是广东省政协委员。

      据《南方日报》报道,去年2月,在广东省政协十届十次常委会议上,深圳市金光华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亚鹤因“涉嫌行贿”被撤销省政协委员的资格。

      记者昨天获悉,李亚鹤一案已被公诉至东城法院。据悉,起诉书指控称,李亚鹤涉嫌在房地产开发和投资方面,向深圳市的两位区领导(另案处理)行贿。

      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因受贿3318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前,财新网曾报道,牵涉许宗衡案的企业至少有两家,除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外,另一家为深圳市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但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并没有关于李亚鹤向许宗衡直接行贿的内容。

      金光华集团的网站显示,该集团以房地产开发、大型商业经营为发展方向,经营范围涉及建材生产、能源开发、物业管理等诸多领域。由金光华集团投巨资兴建的华南地区最大的单体商业建筑金光华广场,坐落于深圳市最早的商业中心罗湖区人民南片区,总建筑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整个广场集购物、娱乐、餐饮、观光于一体,与地铁无缝链接,是深圳市目前唯一的超大型地铁上盖物业。十余年来,金光华集团所开发建设的高尚住宅项目,累计建筑面积已经超过150万平方米。

      昨天,记者致电金光华集团,但无人接听电话。

      


    Tags:深圳市金光华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地产大佬 李亚鹤 许宗衡案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