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河南汝阳县人大官员因...
  • ››河南汝阳称人大主任不...
  • 河南汝阳县人大官员因“艳照门”被停职(组图)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08-04 08:18:2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据大河报、人民网报道 日前,部分论坛出现《疑似河南汝阳县某人大主任艳照曝光》网帖,称该主任以介绍工作为诱饵骗取女色,自己就是受害者。8月3日,经洛阳市纪委调查,确定网帖中的当事人为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田汉文,汝阳县委对其停职调查。

      《疑似河南汝阳县某人大主任艳照曝光》的发帖人自称是下岗女工,2006年认识了汝阳县某乡党委书记即现在的汝阳县人大某主任。该书记后来经常邀她吃饭唱歌,并许诺给她安排工作。因为几年来总幻想有份好工作,自己“每次对他的无理要求都逆来顺受”,如今她还在到处打工。该主任以此骗取女色,受骗的不止她一个。该女子还提到,视频是该主任自拍的,现在她已经对这样的人不抱任何幻想。帖子附有几张不雅视频截图,并留有两个电话号码。

      记者2日拨打两个电话号码,一个是空号,另一个无法接通。

      8月2日,洛阳市纪委专门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展开全面调查,汝阳县也专门成立了调查小组全力配合。据汝阳县委通报,经调查组查实,已确定网帖中的当事人为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田汉文。8月3日,汝阳县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停止田汉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待相关问题查实后,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因网帖中所留号码,一个为田汉文电话,另一个始终无法接通,帖中反映内容尚需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进行核实。


    Tags:河南汝阳县 人大官员 艳照门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