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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国权、李英全一审死刑案被辽宁省高院发回丹东重审
    作者:记者 朱瑞峰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11-08-07 12: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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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丹东市公安机关炮制冤假错案被害人冷国权

     

    图:二审庭审重要证人当庭翻供,李英全、冷国权家属庭外接收记者采访

     

    人民监督网讯(记者朱瑞峰)20101017日,人民监督网以“辽宁丹东市警察动用酷刑一守法商人被大毒枭”为题报道了,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缉毒大队办案警察对商人冷国权、李英全采用酷刑方式,取得非法口供炮制跨国贩毒大案。

     

    丹东市检察院违法办案将该案诉至丹东市中级法院,法院一审判处冷国权、李英全二人死刑,冷国权、李英全当庭提出上诉。

     

    辽宁德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俊哲接受人民监督网记者采访时说,该案漏洞百出,已成中国司法史上一个笑料。一审死刑判决下达后,我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面见审判长于慰超,于慰超法官无奈的说:这个案件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我不当家,我就是判处冷国权他们一天徒刑你们也要上诉。赶快上诉,别的废话不要说了。

     

     

    图:庭审后中国政法大学滕彪博士、许荣律师、梁小军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人民监督网的报道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研究死刑案件的中国政法大学滕彪博士第一时间与人民监督网取得联系,表示对该案法律援助。

     

    北京许荣律师、梁小军律师作为冷国权、李英全的辩护律师二审出庭辩护。

     

    人民监督网特派记者参加庭审旁听,以“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案控告丹东公安刑讯逼供”、“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炮制“跨国贩毒”假案”等为题连续做了十多篇报道,人民监督网记者采用推特、论坛、博客、微博群建、群发的方式向世界互联网披露该冤假错案,得到了广大网民的支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审判长欧阳宁疆法官,多次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经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该案部分案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15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0)辽刑四终字第27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丹刑一初字第00074号一审刑事判决书,发回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然而,丹东市司法机关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仍装聋作哑拒不去掉一审死刑犯冷国权的脚镣。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欧阳宁疆法官的督促下,丹东市司法机关才“念念不舍”的取下冷国权的脚镣。

     

    人民监督网记者于201177日,接到了冷国权、李英全家属的电话:“冷国权、李英全的脚镣已经去掉了,丹东警方炮制的冤假错案被省高院认定是桩错案,下一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是起诉还是撤诉,我们家人不得而知。”

     

     

     

    图: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第一页

                     

    图: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第七页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 

    丹东公安滥施酷刑炮制贩毒假案专题

     

    http://www.jdwsy.com/article/html/special-028-1.html

     




     


    Tags:冷国权 李英全 一审 死刑案 辽宁省高院 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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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摘要(共 2 条,得分 170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2独我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3-02-24
    · 这哪是共产党的天下啊
    [回复] 1小燕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1-08-07
    · 无语啊,公检法如此腐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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