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重庆一村支书买通测量...
  • 重庆一村支书买通测量员 多得140万补偿款受审
    作者:沈义 南见轩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11-09-03 08:35:2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正义网重庆9月2日电 重庆市南岸区二塘村村支书殷某在征地拆迁测量时,与征地办4名测量员勾结,在多得140余万征地补偿款的同时,给测量员43万元的“好处费”。南岸区检察院以殷某涉嫌贪污、行贿罪起诉后,区法院8月31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公诉人指控,殷某案发前任南岸区二塘村村支书。2010年,该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始实施。当征地办工作人员到殷某家对其房屋进行测量时,殷某向征地办工作人员提出希望“多测点面积”,但工作人员并没有答应,而是如实登记了殷某房屋的实际面积。  

      殷某认为,征地赔偿时,如果能将家里的面积虚增,可以赚一大笔钱。不愿放弃这个发财机会的殷某立即想到,自己的女儿与征地办某工作人员是朋友,可以通过女儿做该工作人员的工作。几天后,殷某让女儿联系了该工作人员。殷某称自己家旁边有几块空地,以前盖了几个棚子,不过被风吹跑了,希望该工作人员给他“算上”,事成后一定“感谢”。  

      该工作人员想到自己这段时间都是负责二塘村的测量工作,殷某又是该村的村支书,再加上殷某女儿又是自己的朋友,所以就答应了,当即对其门前的空地进行了测量。事成之后,殷某多获得51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而该工作人员也得到了3万元的好处费。随后,殷某以“好处费”为诱饵,获得4名征地办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时的“照顾”,其房屋共增加数百平方米,多得14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殷某把其中43万元用于贿赂征地办工作人员。今年3月24日,南岸区纪委发现了殷某的问题并找其谈话,殷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4月11日,殷某被刑事拘留。  

      在8月31日的庭审现场,殷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表示没意见,但其辩护律师提出了异议,认为殷某非法所得是利用虚构自己的房屋面积,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所得,不应认定为贪污。  

      检察官建议:拆迁应复测并公布其实测面积  

      南岸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征地拆迁测量私自增大面积,除了将空地划成自己的房屋面积外,还有通过放宽尺子的手段,而且大多都是几个固定工作人员丈量房屋面积,很容易被钻空子,一旦房屋面积被人为增大,就涉及国家资产流失。  

      对此,检察官建议,在房屋测量时,可以让另外的工作人员进行随机复测,同时对每家每户的实测面积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从而防患于未然。


    Tags:重庆南岸区二塘村村支书 城中村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