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北京办车牌黑幕:河北法...
  • 北京办车牌黑幕:河北法院人员炮制假诉讼避摇号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12-20 09:11:0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北京机动车摇号政策实施已近一年时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数据显示,申请者从最初的20多万人增加到现在的近80万人,中签比例也从最初的1:10变为现在的1:40左右。

      一“号”难求下,北京有中介联合4S店人员、异地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摇号,违规过户车牌。

      记者暗访发现,“先办事后付钱”行规下,一些中介资金难以运转,希望找人投资。经人介绍,记者以想投资的名义认识了中介老姚,试图揭开这一黑色链条的各环节运作之谜。

      老姚顾不上吃菜,连忙从皮包里掏出一个夹子和一叠文件。

      夹子里有两沓身份证,“左边一沓是想买车人的,右边的是想卖车人的,都对应好了。”

      老姚说,只要肯花钱,他能通过关系,让“要卖车人”的车户过到“想买车人”名下,这样“想买车人”就能规避摇号,顺利买车上牌。

      而那叠盖有河北永清县法院公章的民事裁定书等文件,正是老姚的“法宝”。

      12月8日晚,北大地桥附近某火锅店,一张腾起蒸汽的饭桌前,老姚向一名想买车但苦于摇不到车牌号的客户,详细讲述着他的“路子”。

      4S店人员报价13万“办车牌”

      老姚,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

      他自称在京城车市摸爬多年,熟悉多家4S店、汽车交易市场等,看到北京上车牌难的市场,干起中介的买卖。他的“路子”可以规避摇号上车牌,“只要把身份证给我,别的都不用管,你就等着拿车牌就行了。”老姚说。

      老姚总是随身带着不少客户的身份证,其中一名是贾姓女客户。

      记者联系到该客户,贾小姐称,的确托了西四环一家4S店的潘姓销售顾问办理牌照,交了8.5万元的现金,对方承诺是一个月办好。

      12月18日,记者以买车名义探访贾小姐所说的这家4S店,找到贾小姐所说的潘姓销售顾问。

      记者表示想买车但摇不到号,问潘姓顾问有没有“路子”。“现在查得太紧,我们也没有办法”,潘马上回答。

      随后,记者表示对他们一辆价值150余万元的车有兴趣,说是朋友介绍的。

      潘姓顾问表示,可以以个人身份介绍中介,代办车牌,“说实话,这走的都是非法途径”。

      关于具体操作,潘姓顾问说是中介办理,没有合同,他先代收办理车牌的费用。因为朋友介绍过来的,办理普通车牌的价格是13万元,一般两周之内就能拿到车牌,“这个月刚帮客户办了一个”。

      办一车牌4S店人员给中介7.5万

      饭桌上,老姚夹子里两沓身份证,“想买车人”的身份证是从北京多家4S店人员手中收集来的,“要卖车人”的身份证来自于二手车市场。

      “这是我新收的一笔生意。”老姚说着,拿出一份协议和一张欠条。

      协议显示,甲方吕某(身份证4127……)将杨某等7人的证件交予乙方(老姚),用于办理7个北京车辆指标手续。乙方保证在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月10日将指标手续办理完毕,交予甲方。甲方将一万元定金交予乙方,作为前期运转的保证金。乙方办理途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除定金外的其他费用。办理完成,甲方将余额51.5万元一次性付清。

      欠条显示,吕某欠老姚51.5万元,此欠条至车手续到手生效,或网上查证生效。该欠条结尾,有吕某签名,日期为12月13日。

      老姚称,这笔生意是与亦庄某高档品牌4S店销售经理谈成的,出于安全考虑,对方签字者是经理的侄子。

      但此说法并未得到证实。

      按照该协议,老姚办理7个客户收费52.5万元(定金+欠款),也就是说办理一个北京车辆指标收费7.5万元,“4S店向客户要多少钱,这个我管不着。”

      “我们这一行都是跟熟人做。”老姚说,他的4S店关系户分布在亦庄、回龙观,亚运村等地,都是高档轿车的4S店,“买好车的人,才舍得花10万元办牌照”。

      “买车人”“卖车人”随意配对

      “办成事再收钱”,是老姚等中介的行规。

      老姚说,靠定金根本不够,每办一个指标都要先垫付四五万元,这也是他一般跟4S店人员签协议,而不跟客户签协议的原因,“4S店一般跑不了”。

      老姚的“垫付”第一项就是收购二手车。

      多年混迹汽车市场,老姚很容易找到要出售的二手车。他说,以前很多外地人在北京工作或做生意买了车,也有一些北京周边的人买车也上北京牌照,这些人需要变卖车辆时都成了他的货源。老姚手下有人专门在天津等二手车市场收车,一般会挑选破旧、接近报废的旧车收,平均2万元就能谈妥。

      跟普通买卖不同,老姚的人会跟卖方要求,借用身份证和驾驶本、行驶证15天左右。

      这样,“想买车人”、“要卖车人”的身份证都汇聚到老姚手里。

      “他们互相都不认识。”老姚指着两沓身份证说,所谓“对应好”都是随机的,“只要是买车人的和卖车人的对应就行”。

      剩下的事情,就要老姚靠“路子”将“卖车人”的车过户到“买车人”名下。

      老姚说,自己以前只是做这种生意中的一个环节,比如收车等,成本小利润也小。从今年8月份开始,随着人脉的扩张,他开始独揽全部环节,一个月能办下来十多单生意。经过老姚手过户的车牌就达近百个。

      中介和县法院人员制造“虚假诉讼”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要求摇号,而该规定的《实施细则》写明,“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不管哪里的法院,不管法院大小,判决都有法律效用。”老姚说,他跟河北的一些法院关系很熟,能将手中一对对“买车人”和“卖车人”,从原本不认识的关系变成债务关系,最终裁定成以车抵债。每次老姚只需将一对对的“买卖”双方身份证等证件放在一个公文袋里,送到法院人员手里,“其他就不用管了。”

      老姚说,法院收到这些材料后,从聘请代理人,到调解过程,再到判决,会把全部程序都做好。

      12月12日下午,老姚向记者展示了一批出自法院的文件。他说,每单生意法院出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都有一式三份。法院留一份,一份交给车管所,老姚留一份。“我留一份是为统一口径。”老姚说,他拿一份是为日后通知文件上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将具体内容告知对方,防止万一出事。

      记者看到,这些文件都盖有河北永清县人民法院的公章,每份文件包括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各一张,还盖有“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内容的方形公章。

      每份民事裁决书,除原被告信息,车辆信息不同,案件内容大致相同,均为原被告双方发生一万元左右的债务纠纷、经济纠纷或是借贷问题,被告需要将北京牌照轿车拿来抵债。每份裁决书上,原被告中都有一人,或现住在永清,或在当地有关系。

      这些民事裁决书上,审判员、书记员都为马文静和殷伟明。

      记者随机抽出一份,原告为贾某某、被告为张某某的民事裁决书。

      12月17日,记者联系到两人,他们证实互不认识对方,更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对打官司的事情更是疑惑不解,“根本不认识,打什么官司”。

      籍贯哈尔滨的贾某某说,的确托北京一家4S店办理牌照,至今还没办下来。记者反复向籍贯山东的张某某确定是否欠贾某某钱,“我根本就不认识。”张某某有些烦躁地喊起来。

      中介抱怨法院人员“不见钱不办事”

      12月14日上午,老姚通知记者,法官将去京海车管所,给他的三单生意办理执行送达手续。

      当日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西北六环外的京海车管所。老姚绕着停车场寻找,没有看到法院的车,就给接头人周(音)某打电话。

      老姚越说越生气,嗓门也大起来。“我昨日送去了两万,剩下的三四万有人正在工行给你打过去,不是说好了今天办吗?”

      随后,老姚电话询问手下汇款情况,得知对方仍在窗口前排队。“这帮人真是不见钱不办事,真不是东西!”老姚骂着,他说这三对本来晚上就要送到4S店。

      5时30分许,确认汇款成功,老姚再次联系接头人周某,让他查询是否款已到账。

      半个小时后,周某回电称已经拿到钱款,将立即和法院方面商量,明天再派人来。

      老姚透露,为防止风险,跟他相熟的法院相关负责人不露面,业务的事交给手下,收钱的事派其亲信处理,汇款也是直接汇到亲信的账户,“总之不想留下任何证据。”

      “每一笔生意给法院人员2万元”。老姚说,这种买卖每个法院每周最多做5个,多了容易有麻烦。如果生意比较集中,他还会通过关系找其他法院办理。

      法院人员和中介一起办理执行

      12月15日中午11时许,京海车管所,大风中飘起雪花。

      “今天一定能办成,他们已经到西六环了。”老姚一脸轻松。

      不到20分钟,一辆挂着“冀RA173警”牌照、车身印有法院字样的车辆开到车管所外。

      车内三人均穿便装,与老姚见面后,双方决定先去吃饭,下午再办手续。

      车管所附近的一家农家菜饭馆,老姚点满一桌酒菜。

      酒桌上,其中一名戴眼镜的男子自称姓马,是永清法院的某庭庭长,另一名是他的法院同事,姓殷。

      席间,记者多次提起中介与法院的合作,并询问法院负责人的情况。对此对方很谨慎,均以其他话题岔开,只表示将长期合作,这次是第一次来京海车管所办业务。

      老姚也称,他与马姓庭长等人是第一次接触,以前都是其他的法官进京办事,地点基本是在京南车管所。

      “跟我相熟的法院负责人说了,不要和他的人建立联系,让办了事就走。”老姚提醒记者,“人家不想让手下的人知道得太多”。

      下午1时30分许,众人起身离开饭馆,记者乘坐法院的车辆前往车管所。

      殷姓工作人员拿出三份法院文件,每份都包括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者发现,三份文件审判员、书记员也为马文静和殷伟明。

      同时,原告为丁某某、被告为罗某某的一份民事裁定书中,根据身份证等信息,这个丁某某正是此前老姚手中“想买车”的客户,罗某某则是牌照为“京P21***”的卖车人。

      殷姓工作人员指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老姚说,“你看,这底下的日期都是上午刚改的,本来是昨天要来的,所以日期要改。”

      这张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原告丁某某与被告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1)永民初字第241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请北京车管所协助执行以下事宜:将被告罗某某(身份证120……)名下松花江(车牌号为京P21***)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过户到原告丁某某(身份证352……)名下。

      法院执行人员与审判人员名相同

      到达车管所后,老姚将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驾驶证交给殷姓工作人员,“另外两对的证件我之前交给法院了,在他们手里。”老姚对记者说。

      车管所交易大厅内,殷姓工作人员和马庭长来到最左侧放着“暂停服务”牌子的业务窗口,掏出各自的“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以及案件的全部资料,交予民警。

      “执行公务证”显示,两人正是永清县人民法院的马文静和殷伟明。两人名字与老姚手里多份民事裁决书上审判员、书记员名字相同。

      办理期间,记者多次凑到马文静身边,假装观摩业务的办理。马文静突然停止办理,退回休息区的座位旁,叫来老姚低声说了几句。

      随即,老姚将记者叫出交易大厅,抱怨记者刚才的行为引起了对方的担心,拜托不要再随便走动,“一会手续就办好了”。

      记者只能跟老姚在大厅门口等待。过了10分钟左右,马文静等人拿着皮包走出,表示一切顺利,同时将三份法院文件交给老姚。

      “下次来,好好招待你们。”老姚寒暄几句后,马文静三人驱车离开。

      看着法院车辆离开,老姚赶忙掏出手机,将进展情况通报给4S店人员。

      “这批总算办完了,累死我了。”老姚耷拉着眼皮说,按照以往的经验,车管所预计两周内,会对每对“当事人”进行过户变更。老姚会将收购的二手车报废或变卖,“买车人”实现了名下有户无车,可以顺理成章购车上牌。

      老姚透露,按照自己与4S店人员谈妥的协议,每单生意4S店人员给至少7万元回报,除去收车、打点法院、一趟趟去河北跑业务的路费,请法官、客户吃饭的交际费,打点完手下人员,“一对生意至少净赚1.5万元”。

      老姚坦言,由于“办成事再收钱”的行规,虽然“路子”畅通,还是常遇到资金周转不开的困境,现在四处找投资,想“扩大生产”。

      按照他的说法,现在“客源”和“货源”都不缺,“路子”也铺平了,正是产生效益的时候。“如果资金到位,或者每月固定给投资方2.5万元的回报,或者随每月生意的单数不同,每单抽取10%的利润。”

      A12-A13版采写/摄影

      本报记者

      ■ 律师说法

      法院人员涉嫌枉法裁判罪

      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白小勇律师认为,虚假诉讼扰乱法院的秩序,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可处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刑法第二十六章第三节的妨害司法犯罪。如果法院工作人员与虚假诉讼者恶意沟通,轻者受到行政处分,重者被开除甚至依据刑法第399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专家说法

      信息档案应收录诉讼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微博)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薛刚凌表示,虚假诉讼的发生在法律上很难对此进行判定。除了通过诉讼手段来过户车牌,还有很多人通过离婚等方式来多购置住房,逃避债务等。

      薛刚凌建议建立个人信息档案,记录个人信息,对这些法律无法认定真假的诉讼、离复婚等情况都记录在内。薛刚凌认为信息档案类似银行的诚信档案,可以从侧面反映出一个人的诚信程度,银行可以以此来度量对个人贷款额度和利息率高低。

      运作流程图

      一些4S店人员收集想办车牌客户的身份证。

      中介将收来的“想买车人”、“要卖车人”的身份证配对,送到法院人员手中。

      法院人员将双方裁定为债务纠纷、经济纠纷等,并形成调解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手车市场内,有人收购,并借用车主证件。

      法院人员会跟中介一起到北京的车管所办理执行送达手续。


    Tags:河北法院人员炮制假诉讼避摇号 北京机动车摇号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