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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案件虽已侦破,但因赎金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却在受害人家属、公安机关和法学专家中有不同的说法。
由于四处借来的1.9万元钱对于家境贫寒的胡家而言,无异于一笔巨款。因此,面对记者采访,胡盼盼和妻子李青霞表示期待能把绑匪“挥霍”的赎金追回。
“我冒着小孩被撕票的风险去报警,结果警察还要向家属要钱去赎人,那还不如我们直接跟绑匪交易?整个过程,我没和绑匪通过话见过面,赎金交付的过程为什么不透明?赎金现在据说已经被挥霍掉了,那这笔钱到底该由谁出?”胡盼盼夫妻说。
“一旦不给赎金,80%可能会撕票,所以我们才考虑用了这一方案。”周庆春说,至于赎金,财政预算中不可能有这个经费,所以公安局和家属都想了办法,办案民警还垫了不少钱。周庆春反问到:“是不是发生了这个事就是政府买单?绑匪需要的赎金都要政府给?政府能不能给?那么发一个案子政府承担得起,如果这个地方一年发100个绑架案,政府能不能承担得起?”
对此,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江西省犯罪学会常务理事颜三忠认为,这一案件暴露出三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保障人质安全是第一位的,但打击犯罪也是公安部门的职责所在,只有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警方才能采取交纳赎金的方式解救人质;二是赎金是否给了绑匪?给了多少?受害当事人有知情权。警方应该提供与绑匪“交易”的现场录音录相等方式让当事人释疑解惑;三是绑匪收取赎金后,警方即使没当场抓获罪犯,也必须监控赎金使用去向,如果赎金最终无法追回,说明办案存在一定疏忽,受害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经济补偿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