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国家文物局否认再次研...
  • 国家文物局否认再次研究大规模勘探武则天墓
    作者:赵争耀  来源:东南网  发布时间:2012-01-14 01:05:3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本报讯 (记者赵争耀)1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文物局等再次研究是否大规模勘探武则天墓”,一石激起千层浪,持续了半个多世纪的陕西乾陵能否开掘的争论又一次成为舆论焦点。

    针对媒体报道的“近日,有关专家透露,国家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乾陵博物馆等部门再次研究是否大规模考古勘探乾陵的文物遗迹”这一消息,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致电国家文物局新闻与宣传处,该处一名工作人员称“根本就没有这事”。乾陵博物馆馆长樊英峰称,“这个消息弄得自己都一头雾水,博物馆并没有研究勘探乾陵文物遗迹。”据记者了解,陕西省文物局对该消息所说的“研究发掘”也并不知情。“现在不可能去发掘乾陵,近几年,陕西一直在做着‘唐陵大遗址保护项目’工作,陆续对唐代18座帝陵展开考古调查,目前已经完成了包括乾陵在内的7座帝陵的调查。”据一位参与唐陵大遗址保护项目的文物专家称。

    新闻链接

    《兰亭序》或藏身地宫

    乾陵对人们吸引力最大的莫过于地宫了。据分析,地宫中部是一座“棺床”,上面放置着高宗李治和武则天的棺材,高宗李治在右,武则天在左。棺材底部有防潮材料和珍宝,上面铺着一块“七星板”,板上镶嵌着“圭、璋、璧、琥、璜、琮”“六玉”,高宗和武则天二人穿着一百二十套大殓之衣,口含贝玉。棺材里应该放置着大量书籍字画,其中很可能有武则天写的《垂拱集》以及顶级国宝、王羲之的《兰亭序》原本。乾陵(资料图片)

    相关报道:乾陵管理处:50年内不考虑发掘乾陵

    昨日下午,乾陵管理处副主任陈彦德表示:“该报道纯属子虚乌有的捏造!短期内不说,至少在50年内,乾陵的发掘绝不会提上桌案。”


    Tags:国家文物局 研究 大规模勘探 武则天墓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