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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4月27日电(通讯员林鹏)福建省仙游县建设局副局长兼任仙游县规划办主任王某某(正科级)因贪欲渎职又受贿,鉴于其在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已全部退赃,从而获轻判。近日,福建省仙游县法院对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王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2000年2月3日始,被告人王某某任仙游县建设局副局长,期间于2007年12月12日至2010年9月17日兼任仙游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包者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000元;2008年9月18日与2008年10月6日,被告人王某某先后两次违反仙游县人民政府仙政文[2003]139号《关于印发<仙游县县城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没有正确行使职权,同意将一酒店13幢高管宿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给“张某某”、“黄某某”个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仅侵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还侵犯公司财产所有权;没有按照规定,不正确行使职权,违规将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给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予以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