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通讯员 杨涛 华清)黄石市原副市长信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好处费数十万。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信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信某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信某50余岁,2000年6月至2004年4月任原襄樊市樊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2004年4月至2007年1月任中共阳新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年1月至2010年6月任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职期间在干部任用、工作调动、税费减免、工程招标等过程中先后为15个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3万余元。
因涉嫌受贿罪,信某于2011年1月被省公安厅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此案由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发后,信某动员亲属退清了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