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涉嫌受贿案昨日二审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昨天上午,雷政富涉嫌受贿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的焦点还是讨论明永志与雷政富之间产生的300万元到底是算行贿受贿还是正常的借贷行为。经过8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充分听取了上诉人雷政富和检辩双方的意见。17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雷政富认为
一审判决证据不足
雷政富在庭审现场辩称自己并没有在明知肖烨敲诈勒索的情况下,让明永志为其支付300万元,他说自己当初只是认为肖帮他处理了不雅视频、人很好,就想和肖交朋友。肖烨找他帮忙,说要找人借300万元,也没有提及不雅视频的事情。并且雷政富在找明某帮忙借款的时候,也是以商量的口吻询问明某是否能够帮助他的一个朋友借到工程的启动款,肖和明签订借款合同的细节以及一些过程自己并不知情,因此这300万元不能算是明某向自己行贿。
雷政富一直坚持认为一审判决证据不足、定性不准,他辩称他让明某借给肖烨公司的300万元应该属于民事纠纷,他在中间仅仅是起到一个介绍人的作用。他对这300万元的借款没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理的权利,不符合受贿罪构成的要件。
认为自己找错了女人
雷政富及其辩护人对其他两笔受贿款的指控也提出了异议。第一次庭审结束后,雷政富与记者沟通的时候表示,这个事确实是自己找错了一个女人,确实是给党、政府、社会和家庭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是他不认为这就完全构成了犯罪。
6月28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人民币予以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雷政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