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摘前的铭牌。
南都讯 记者葛倩发自北京针对近日引起热议的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一事,教育部发言人昨日回应称,捐赠方对其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但她同时建议,学校应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据了解,1997年,国家教委曾出台过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殊情况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权,其中也包括对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审批权。对此,教育部发言人续梅昨日表示,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目前,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审批权。
续梅指出,如果高校对捐赠的一些建筑物命名,主要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而根据《捐赠法》中规定,捐赠方对其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
“我想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资助学,我们肯定是非常感谢的,至于如何冠名,以什么样的形式来进行冠名,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进行商量”,续梅建议,学校应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可以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或者进行纪念,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
相关新闻
清华“真维斯”铭牌被人泼漆
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上附属铭牌突然消失,再次引起关注。知情人透露,该铭牌是被人泼了漆,校方才无奈摘下。
知情人透露,有清华学生26日上午发现铭牌莫名失踪,后经了解得知,25日晚上,有几个清华学生到街上买了一桶油漆,回来就泼了铭牌,还在铭牌上还写了“我爱清华”几个小字。随后,又有人在涂满白色油漆的铭牌上,用红色油漆印上最初就有的“四教”二字。据猜测,面对这个突然发生的“小事件”,清华方面可能觉得不妥,随后干脆将铭牌摘下。
对此,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27日表示,此事仍在调查之中,目前尚不清楚铭牌被谁涂抹,近期内这块铭牌不会重新挂回去。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