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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保靖一副镇长利用职务之便受贿39万被诉
    作者:向琼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11-08-20 08: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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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湖南8月19日电(通讯员向琼)在乡镇工作过的人都知道,乡镇的工作可以用清贫、寂苦来概括,但是乡镇的领导干部前途却是无量的,张培成作为一个聚工作经验、超强办事能力于一身的工业乡镇副镇长,却没有把握注自已的人生坐标,利用职务之便受贿39万元,8月18日,被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张培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张培成2006年3月调入保靖县毛沟镇政府工作,在任该镇纪委委员、副镇长期间,主管工业、企业、小城镇建设等工作。 

      2008年初,保靖县某局职工彭某得知该镇有小城镇建设工程后,先找到该镇党委书记及时任副镇长的张培成,为重庆的艾某某联系该镇小城镇建设第一期工程,后又陪张培成到重庆考察艾某某。在重庆考察期间,艾某某给张培成表示如果能够接到该镇小城镇建设的工程,愿意给张培成工程造价的5—10%作为好处费。 

      2008年10月10日,以艾某某为代表的重庆市渝中区第九建筑工程公司以220万元造价取得了该镇小城镇建设工程第一期工程。并与该镇政府签订合同进场施工后,张培成多次找艾某某索取工程造价的10%(22万元)未果。后该镇的小城镇建设工程由彭某接手,张培成要彭某兑现艾某某当初答应的好处费及另分给他工程利润的20%,在彭某领取工程款时,张培成先后三次向彭某索贿共计39万元。 

      案发后,张培成如实向检察机关供认了犯罪事实,并于2011年3月7日上缴赃款8万元入国库。 

      检察机关认为,张培成利用其主管小城镇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现金39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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