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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今起明码标价 涨价须重新申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05-01 1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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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1日电(房产频道 张慧鑫)在限购、限价、限贷等一系列楼市政策压力下,一季度我国楼市“高烧”日渐减退。但近日,部分地区楼市开始呈现回暖势头,京沪杭三地尤为突出,成交量环比大幅增长。

      5月1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 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之后,官方还会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的政策措施。

      一线城市楼市有所回暖

      自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来,房地产调控已满一年,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措施,多管齐下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力度不断加强。

      在连续不断的调控政策“重拳”作用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成交量萎缩,房价也出现松动迹象。然而,进入2011年4月以来,京沪广深等一线城市楼市出现回暖迹象,部分地区楼市“量价齐升”。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3月国内70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下降的只有12个城市,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仅有2个。在一季度三个月时间里,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6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9%,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4.3%。四五月份本就是楼市销售旺季,在胶着行情中持续低调推盘的楼市,近期销售状态明显兴奋起来。

      楼市调控再加码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部分城市楼市回暖态势引人关注,房产调控升级的风声骤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并不得随意涨价。3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并尝试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成本申报、事先约谈提醒告诫等制度,探索积极有效的管理办法。

      新的政策执行后,关于开发商高价申报、低价售房的情况是否会出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称:“我们绝不会让《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表明中央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

      规范价格行为 新一轮调控后续政策可期

      温家宝总理近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在房地产市场“退烧”、房价“拐点”尚不明显的情况下,楼市调控将向着更长期、更纵深的方向发展。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国土部在楼市调控方面的政策不会放松,未来将进一步打击闲置土地和囤地行为。另外,今年的全国住房供地计划已经编制完成,在进一步核准后5月份或将向社会公布;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相关文件也将于近日单独发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控制地价。

      信贷方面,日前有消息称,银监会可能于5月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并收紧房地产信托业务,以防止房地产金融风险在信托业蔓延;个人首套房贷也可能将首付提高至五成。

      国家发改委许昆林透露,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之后,包括实施反暴利法规定在内的一系列规范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的政策措施将陆续到来。发改委目前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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