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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京沪高铁定于6月30日15时正式开通运营,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发布的《京沪高速和京津城际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中规定,如果旅客在乘车途中丢失了二代身份证件,则按无票处理(据6月24日《北京晨报》)。
网友左崇年:这个暂行规定似乎于法无据,也不合情理。实名制购票后乘客和铁路交通部门相当于形成了合同签约关系,凭票乘车是乘客的权利,车票是乘客乘车的唯一有效凭证而不是身份证,身份证只是个人身份的证明,不能替代车票。身份证丢失按无票处理,实则是违反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
乘客在乘车途中丢失了身份证按无票处理,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是对乘客乘车权利的无视,更是对乘客切身利益的损害。乘客乘车途中丢失身份证,是不可预见的因素,把一些因不可预测和抗拒因素导致的身份证遗失的后果,转嫁给乘客,显得十分不公平。
实名制购票时,乘客的身份信息已经得到确认和证明,而且被记录在案,乘客丢失了身份证,只是其身份一时的无法确认,不能因此对乘客购买的车票进行否认,影响其乘车。这种霸王条款,与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相悖,它损害的不仅仅是乘客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此“暂行规定”应当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