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曹宏伟:指责官员造假...
  • ››曹宏伟:假年龄成“公...
  • 曹宏伟:假年龄成“公开秘密”咋就发现不了
    作者:曹宏伟  来源:荆楚网  发布时间:2011-10-09 22:13:3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日,有网帖曝光临汾市纪委书记沈庆华涉嫌年龄造假称:“13岁参军,15岁入党,‘档案年龄’比真实年龄小了5岁。”昨日,山西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向早报记者明确表示,已有人向组织部电话举报沈庆华年龄造假一事,她已将此情况向上汇报,但何时开展调查还需要上级决定。(9月21日《东方早报》)

      自打领导干部年轻化以来,领导干部越活越年轻现象频现网络,假年龄已经成为官场“公开的秘密”。领导干部为何如此热衷于“造假”呢?这是因为,在不少地方,年龄成了干部提拔任用的硬指标,一些干部为了连任和提拔,所以在年龄上做手脚。年龄“缩水”能在组织部门那儿屡屡过关,其背后的官场生态值得深思。

      汉·枚乘《上书谏吴王》:“欲人勿知,莫若勿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违反官场的“游戏规则”,违背自然规律,终究是要付出代价的。当真相被揭露之后,不但造假者的诚信受到拷问,党组织的声誉也一同受损。

      笔者以为,一些干部年龄造假的目的还是为了做官,当官并不是坏事,为民做主两袖清风,当像焦裕禄、孔繁森那样的好官是人民所期望的。作为一名副厅级的领导干部用“造假”的龌龊手段来欺骗组织部门,显然违犯了党纪党章,当然要接受组织上的调查处理。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有一条就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一个连年龄都能“玩缩水”的人,还能指望他有“公仆意识”吗?一个为保官、升官在年龄上“造假”的人,还能指望他“为人民服务”吗?如果不认真查处年龄造假的行为,以至于“年轻化”的领导干部越来越多,必将创造官场上又一个“奇迹”。

     相关报道:

    临汾纪委书记沈庆华腐败门专题

    http://www.jdwsy.com/article/html/special-030-1.html

     



    Tags:年龄造假 沈庆华年龄造假 沈庆华年龄 临汾纪委书记沈庆华 沈庆华造假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