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中央部门小金库达4.14...
  • ››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
  • ››中央部门接待费排行:住...
  • ››24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
  • ››九成中央部门仍未公布...
  • ››中央部门不理国务院公...
  • ››财政部:中央部门三公...
  • ››国务院要求中央部门“...
  • ››中央部门被查5170张假...
  • ››审计署将清查中央部门...
  • 中央部门小金库达4.14亿 国税流失款25.78亿
    作者:蒋彦鑫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2-01-05 09:55:5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本报讯  2010年度,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共有违规资金超5308亿元。其中,整改2592亿元。

      昨日,审计署公布“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审计发现的139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等经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699人受党纪政纪处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

      地方债务

      政府违规担保464亿元

      审计署通报称,针对政府部门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担保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通过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撤销承诺函、被担保单位筹集自有资金归还等方式,整改到位220.27亿元。

      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抵押或质押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完善相关手续、充实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贷款手续、加快土地征收和拍卖、变更土地收储单位名称、与银行协商归还贷款等方式,整改到位230.61亿元。

      1319.80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相关地方整改到位1017.47亿元。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问题,相关单位整改到位140.35亿元。

      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2441.5亿元问题,相关地方通过充实资本金、推进公司股权多元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变更登记、清理整合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亿元。

      对于如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审计署表示,目前国务院正在研究制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意见。

      高校债务

      中央财政设立奖补资金

      对于学校债务问题,目前,审计署、教育部、财政部正组织地方政府对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情况进行深入和全面的调查研究,中央财政还设立了支持地方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奖补专项资金。

      【小金库】

      中央部门小金库达4.14亿

      73个所属单位已整改3.75亿元

      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有32个部门本级以拨作支、虚列支出、在项目或预算科目之间调剂使用资金5.81亿元,各有关部门本级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5.25亿元。对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等4.51亿元问题,17个部门本级通过停止违规收费等方式整改4.11亿元。

      对私存私放资金设立4.14亿元“小金库”问题,73个所属单位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收回私存私放资金余额等方式,整改3.75亿元。

      【税收】

      国税流失税款25.78亿元

      相关国税局已积极补征税款及滞纳金

      审计署通报了国税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税务部门违规批准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优惠、流失税款25.78亿元问题,相关国税局积极补征税款及滞纳金,涉及税款24.35亿元。

      对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26.65亿元税收优惠问题,有关国税局正在积极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涉及税款26.45亿元。

      对15户企业虚开发票及使用不规范发票问题,相关国税局正在调查处理,已入库税款(含滞纳金和罚款)6283.24万元,个别情节较为严重的虚开、代开发票问题,公安部门正在立案查处。

      【金融审计】

      5家商业银行违规发贷580亿

      已整改530亿,并将5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处理

      在金融机构审计中,5家商业银行对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580亿元问题,通过督促贷款人补充完成项目程序、补足项目资金及完善贷款手续等方式整改530亿元,并将53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对分支机构套取保险资金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问题,已追回资金和调账处理6318万元,补缴税金1.01亿元,同时对39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将47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汶川重建】

      汶川14亿重建资金被挪用

      截至去年10月底,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80亿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对80个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有关单位全部进行了整改;对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问题,相关地方和18个单位进行了整改,其余单位或个人正在筹措资金返还或通过司法途径催收。

      截至去年10月底,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80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44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和规范使用4.31亿元,挽回损失和核减投资0.68亿元。

      【玉树重建】

      24亿捐赠资金未明确使用

      青海省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拨付了部分资金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对24.9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问题,青海省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健全完善了社会捐赠资金拨付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24.92亿元捐赠资金的具体项目,并拨付了部分资金。

      对95个重建项目存在可研报告或概算未及时批复、施工图未及时审定等问题,青海省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所有项目的前期手续进行完善,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重大项目】

      25个机场未环评即开工

      5个项目已被撤销,20个项目完善环评等程序

      对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和环保措施落实审计中,违规占地的18个扩内需项目中,有10个完善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土地4125.68亩;30个扩内需项目、25个支线机场项目存在的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未经环评验收即运行或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问题,9个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购建环保设施消除了环境隐患,5个项目已被撤销,20个项目补充完善了环评审批等程序。

      对以假发票或“白条”入账4.65亿元问题,已全部纠正。

    地方政府债务违规达5308亿

      已整改2592亿;审计署通报称,2010年度审计中,699人受处分,81人被逮捕、起诉或判刑


    Tags:中央部门小金库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